第二,关于经济法运行论。经济法的运行(立法与实施)是总论关注的重要内容。但是,现有的总论研究成果一方面没有对经济法立法规律予以总结,经济法总则研究仍是一个关乎经济法运行理论中的薄弱环节。[15]现有成果统计表明,总论研究仍局限于对法律总则条文的解说,鲜有涉及法的立法宗旨、立法根据、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等项内容,缺少分析、揭示总则条文及整部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理由、价值取向和立法理念等深层次问题;[16]另一方面,针对现代经济法如反垄断法、财政法的实施状况,尽管诸多成果从部门法角度对这些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但是,在中国经济宪政缺失的情况下,现有研究成果很少对经济法实施中存在的“中国化问题”予以深入的学理阐释。
第三,关于经济法的价值论。在经济法的价值范畴研究中,一些成果仍简单地将法的一般价值对接于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中,没有赋予关于经济法价值的特定涵义;而在热衷于部门法的价值比较研究中,却对经济法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观缺乏深入的法哲学解释和论证。并且,现有研究成果大多聚焦于实在法的价值分析,没有注重经济法的应然性或理想性价值,并且忽视了经济法适用中的价值位阶及其冲突研究。
第四,关于经济法研究的方法(论)。从现有成果可以发现,在总论研究的方法论视域中,经济法学术界把研究视角主要侧重于经济法的经济学分析,[17]而其他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方法(论)成果仍很鲜见,这说明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仍是今后经济法总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中,经济法学理论与批判具有科学解释与人文解释的双重性质,而且科学解释是基础。对经济法理论及其命题的证明,从严格意义上讲都是一种演绎或不完全归纳推理,因而在本质意义上是一种有益的假定,这种假定将来还可能被新的知识所证伪,从而提出更逼真的命题。[18]正因如此,重视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创新和运用,是经济法总论应当关注的重要内容。然而,现有众多的研究,仍是从理论到理论,而鲜有从案例、判例以及法律文本进行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19]
第五,关于经济法与社会的关系论。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倡导社会本位,是一种“求经世之道,思济民之法”。[20]在现有研究成果中,经济法总论研究也显示出了对社会发展中热点问题的高度关注,如三农问题、科学发展观、社会分配、和谐社会等。不过,在回应和解释实践问题上,为了显示总论的解释力而对经济和社会实践中的新问题往往表现出“跟风”性,而在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时又撇开总论,局限于就事论事而忽略实践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的经济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的指引与解释。这种研究倾向导致个案研究盛行,但大多与总论无关,给人以“总论无用”之感。
三、数据的背后:亟待总论研究的知识转型与理论演进
数据材料分析及揭示的研究现状表明,总论研究相对于经济法制度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中都处于滞后状态,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发展面临着知识的转型与理论演进的渴求。如何寻找适合当代中国法治传统又能与世界接轨的经济法基本理论,从而使经济法总论乃至经济法学科实现科学化,已是总论研究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