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外绩效评估的广泛运用与开展,绩效理念及评价方法也开始引入我国并传播,绩效评估开始在我国的公共管理中萌芽发展,走向实践舞台,一些政府机关相继开展了绩效评估或类似于绩效评估的活动。近年来,政府绩效评估的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开始推行预算绩效考评,即运用一定的考核办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的考核与评价。为规范绩效考评工作,财政部于2005年出台《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统一规划、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的原则,并从2006年选择一些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试点,为将来全面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积累经验。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2006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实绩分析。
绩效评估的广泛发展与应用,给公共管理带来诸多启示。一是绩效评估是正确认识公共管理活动成果的有效工具。公共管理的结果具有抽象性、笼统性,价值判断复杂,不易把握和认识,绩效评估借助一定的标准,选取结果与管理活动具有内在联系的数据,对公共管理的结果予以衡量与判断,提高了对公共管理成果认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二是绩效评估增强了对公共管理结果的关注。公共管理不仅要关注过程,更要注重结果,注重投入产出,成本与效益,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效益与质量。在传统行政管理理论中,认为行政管理自然出结果,公务员只要执行行政命令即可,不用担心结果。绩效评估彻底改变这一观念,不仅要关心管理结果,而且要用科学的方法对工作结果的价值、效益、效果进行衡量,使公共管理更加关注结果。三是改进公共管理的有效方法。绩效评估意味对组织的结构、功能进行不断审查,对各种制度及其制度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反思。从结果找问题,通过对管理方式、方法与结果内在联系的分析,找出影响绩效水平高低的各种原因,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为改进公共管理服务。同时,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增收节支。绩效评估的这些作用对于立法评估具有同样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