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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初探

立法后评估初探


许安标


【关键词】立法;评估
【全文】
  

  尽管评估是近年来流行语汇中的一个高频词,但对什么是评估,并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从不同角度可以对评估作不同的理解。从广义上来讲,评估是借助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对评估客体的价值大小或高低、趋势或发展的评价、判断、预测的活动,是人们认识、把握事物或活动的价值或规律的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对于评估可以作不同种类的划分。按照评估的对象划分,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对物的评价,主要是评估物的价值大小或高低,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产评估等就属于这一类。二是对活动成果的评价,主要是评估活动绩效的好坏、高低。绩效一般解释为成绩、成效、业绩等,是对工作成果的一种评价。三是对事物现状、发展趋势的评估,既包括对人类活动、个体行为现状、趋势的评估,也包括对自然界的现状、发展趋势的评估,评估趋势与走向,以便作出最佳选择与判断。立法评估应当属于第二类,是对立法活动成果的评估,属于绩效评估的一种。


  

  一、评估运动方兴未艾


  

  目前在管理实践中广为流行的是绩效评估。它既包括对个体绩效的评估,如企业员工、公务员等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估,又包括对组织绩效的评估,如企业绩效评估、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政府绩效评估等。政府绩效评估是近年来公共管理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西方国家普遍面临财政压力、管理危机、公众信任危机等情况,为了解决公共管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一些国家相继推行公共部门管理改革,将私人企业的管理方法和理念引入到公共管理中,用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企业绩效评估被应用到公共管理中,侧重于对公共部门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价。英国政府率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绩效评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在西方国家达到鼎盛时期。1993年美国政府成立全国绩效评估委员会,制定颁布了《政府绩效评估与结果法》。除美国和英国外,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在加拿大、丹麦、芬兰、挪威、德国、法国、新西兰、荷兰、澳大利亚等国都得到广泛应用。针对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与广泛干预,行政法学学者将此情况称为“行政国”的出现;针对评估的广泛使用,有西方学者认为“评估国”正在西方出现。有的人甚至惊呼,似乎是未被评估的都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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