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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边界

  

  因此,在大陆法系的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不应当花过多的钱用于满足全社会所有的纠纷处理上,这种满足是没有穷尽的,如果这个纠纷400元立案了,下个399也来了。所以,总要划一个边界,而这个边界往往是专断的。有些东西允许进入诉讼,有些东西不允许进入诉讼,对于国家来说,这些都是需要权衡的。


  

  八、用其他的方式可以弥补司法的薄弱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司法比较发达的国家,不是因为它的法制比较发达,而往往是因为这个社会比较富裕,能养得起比较多的法官和律师,能够给这个国家提供比较多的司法服务。任何一个贫穷的国家,它的司法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弱的。但这样的国家,也会有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用其他的方法来弥补司法的薄弱,是不是就不好呢?它还是有些好处的。


  

  由于司法介入的面比较窄,就使得别的纠纷解决方式获得发展的空间,比如调解、仲裁。现在中国关于国际贸易的纠纷,往往是靠仲裁解决的,大量商事纠纷也是找仲裁解决的。因为他们觉得仲裁更有效率,而且更能适应商业习惯的规则,不用去走司法。调解也是如此,我们可以看到前些年,我国司法发展起来的时候,调解就在衰落。从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整个社会都在批判调解;直到司法消化不了那么多的纠纷时,我们才又想起了调解,开始重新强调“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所有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互相补充的,因此,在整个法治的运作中,千万别认为只有司法在起作用。当一个国家把许许多多的精力、财富投入到司法中,就很容易导致其它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萎缩。任何一个社会都应该注意这个问题,要有这种平衡的观念,从社会总体上来把握。因为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整体利益上的法治,而不是追求某一个律师行业的发达,或者某一个法官职业的发达。整体利益上的法治,必然就包括很多纠纷解决机制,包括社会保险。


  

  九、司法只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从事司法工作和研究,特别会容易觉得司法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因为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啊。这样一句话你会怎么理解?我想在座的很多同学,都把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解为是最正义的一道防线,或者说是最坚强的一道防线。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到了司法阶段了,纠纷就应该解决了,该解决也得解决,不该解决也得解决。


  

  但是,司法从来就不是最正义的一道防线,而且也不是最坚强的一道防线。只能说它是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道防线从来都是比较薄弱的。打仗的时候最强的永远是第一道防线,哪有把重兵放在最后一道防线的?我当过兵打过仗,知道重兵永远都是放在最前面的,放在最后的一般是炊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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