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的边界

  

  比如夫妻吵架,不管是妻子回娘家去把岳父岳母牵扯进来,还是去找领导、找人民调解或者找司法解决,实际上是当事人的自我选择,看起来好像不够理性,实际上是理性地在选择。每一种纠纷在调解的进程中,每一个当事人都在考虑自己的成本收益。所以,只要某种纠纷解决机制是有效的、成本比较低的,人们就会选择它。


  

  五、司法的边界与司法补贴和收费有关


  

  前年国务院法制办出台了降低诉讼收费的标准,初衷也是为了方便群众打官司,但事实上却引导了一些本来不想打官司的人们去打官司了。我国从2004年开始诉讼案件数量是往下降的,但从去年开始,诉讼案件是往上升的,有些地方甚至增长30%以上。主要原因有两条:一个是诉讼费用的降低,二是去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引发了很多诉讼。法律的稳定,包括立案收费标准的稳定都是保证司法案件不会过分增长的前提。诉讼的增加,只是把原来其它方式可以解决的问题转移到司法中来了。当纠纷大量转移到法院来的时候,其他的一些纠纷解决机制就萎缩了,比如人民调解、比如和解就会弱化。我们讲司法的边界,就是要关注这些 “边界”上的问题。


  

  社会实际上是在补贴司法的,司法解决纠纷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司法补贴纠纷解决,谁愿意打官司,就等于社会补贴他的越多。因为整个司法是国家从所有纳税人那里拿来钱,创立一个司法制度,让有纠纷的人运用这个司法体制去解决纠纷。当事人来打官司,虽然法院收了一些诉讼费用,但是这些费用是不足以涵盖法院在案件中的所有支出的,因此国家有一部分税收支出是用于补贴司法的。所以某种意义上,当鼓励一部分人去打官司的时候,也就是说谁愿意多打官司,谁占的便宜越多。就像我朱苏力从来不打官司,罗老师总是去打官司,那么罗老师在诉讼上获得的补贴实际上是超过我的,纳税一样多,但我实际上没有使用这个补贴。


  

  那么司法补贴到底是不是公平呢?因此司法就要收费,这也就是为什么司法收费的问题就很重要。司法的收费某些程度上一方面抑制了那些愿意打官司的人拼命去打官司,遏制本来非常细碎的纠纷进入诉讼。另一方面,司法收费的作用有点像征收燃油费,车子跑得越远,耗油越多,交的税也就越多,其实也就是使用费。所以,打官司也要收费,你使用法院越多,交的也应该越多,还可以弥补法院在这个过程中的消耗。大家要知道,这些制度的背后都是有道理的,要按照这个道理来操作。比如常见的“送法”,送法下乡还可以,送法上门就有问题了,诉讼必定是会大量地增加,那些本来不愿意诉讼的,看你都送到家门口了,那还不如诉讼呢,不用白不用。这里面隐含的道理是,如果国家提供这种诉讼解决纠纷方式是免费的,或者低价地提供,就会引发更多诉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