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说的这些纠纷是普遍的,很多纠纷是由外力介入来解决的,也有许多纠纷甚至是看不出来的。比如生闷气,今天逛街,男生多看了别人几眼,我就生闷气,就不理你,这种纠纷看不出来。实际上,我们法律只能解决纠纷的当中那一块,法律能管的事情很少。我讲过,不要以为司法进入法治以后就过上幸福的生活了,那是安徒生童话里的一句话,我们不可能走进安徒生童话,所以是不可能的。司法解决不了那么多纠纷。
四、司法只是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
在解决纠纷的时候,不能不谈论司法之外的纠纷解决办法,包括以战争的形式去解决,比如盟军打败了德国。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的纠纷解决机制,它们与司法是必然相关联的,以前都说“拿起司法的武器”、“为权利而斗争”等等,把司法看得过分强大,似乎所有纠纷都能解决。但如果司法只能解决部分的纠纷,那么面对不能解决的那些纠纷,司法到底在哪个地方?必须要研究它,才知道司法的边界在什么地方。有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不需要司法来参与的,当司法不能解决的时候,这些纠纷也不会自动化解,而是转化为其他类型的纠纷,以其他的方式解决。比如借贷关系的纠纷,后来就转化成拿菜刀砍人的事件,这就转变为暴力的私力救济了。所以我们在关注司法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司法之前和司法之后的纠纷解决机制。
大家一定要有广阔的视野,在理解司法的时候才不会过于教条。司法只是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司法也有弊端和缺点。所有的纠纷解决机制互相补充,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此消彼长。我们学法律的不能“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总说司法解决机制如何好,同时也要告诉当事人,司法不能解决他所有的问题。
在各种纠纷中,为什么有些会彰显出来,而有些没有彰显呢?别人看不到这些纠纷,比如生闷气,还包括许多家庭纠纷。在社会层面上,当别人看到这个纠纷时,它最大的问题是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问题。男女朋友之间闹矛盾不愿意暴露出来,因为暴露出来成本更大,特别丢人。许多夫妻父子朋友之间矛盾也不愿意暴露出来,一个重要原因是以后还要互相依靠的,暴露出来就撕破脸了,这个成本就太大了。并不是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而是在熟人社会里,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一旦到了陌生社会,就会容易打官司,其中有利益所在,根结就是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关系。即使有的时候纠纷暴露出来,也未必要用司法的方式来解决,它很可能更愿意通过其它的方式解决。因此,我们不要过分迷信司法。不是人民不敢拿起司法的武器,而是这个社会还有其他的纠纷解决机制,如果把这些机制都破坏了,都让司法来管,司法是管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