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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局出发正确把握司法与传媒的关系

从大局出发正确把握司法与传媒的关系


景汉朝


【关键词】司法;传媒
【全文】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的社会转型期,司法与传媒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逐渐突出。从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和把握两者关系,尽可能地化解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地实现平衡与契合,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努力为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提供充分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新的传媒形势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机遇与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传播手段的进步,传统意义上的传媒格局已被打破。这种变化突出地表现在都市媒体的兴起、网络媒体的壮大和西方媒体的深度介入。现在,在传统的机关报、行业报等之外,出现了发行量大、覆盖面广、影响度深的都市媒体和网络媒体,这一方面给司法工作提供了极为宽阔的舞台,让我们可以在更高的层面、以更大的规模、采取更加丰富的方式,宣传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中创造的光辉业绩。另一方面,由于都市类媒体和网络媒体自身所具有的空前时效性、高度交互性、海量存储性等特点,也决定了一旦发生负面报道,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更为广泛,负面效果更难消除。此外,我们现在对境外媒体的管理也越来越开放,这表明我国对于自身的发展越来越有信心,但有些外国媒体出于意识形态偏见,或者是在敌对势力的操纵、策划下,经常利用一些司法个案大肆炒作,将个别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政治化,甚至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制度恶意攻击,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总体而言,新的传媒形势对司法工作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与传媒的关系自觉接受监督


  

  在我国,舆论监督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为大力推进传媒监督包括对司法的监督提供了政策依据。宪法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确立了传媒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宪法地位。概括起来讲,传媒监督司法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需要,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需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公开审判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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