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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重构与完善

  

  目前,国内最引人瞩目的消费税改革政策当属燃油税改革。我国的燃油税改革经历了十多年的酝酿。1994年,开征燃油税动议被正式提出。1997年7月,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首次提出“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燃油税费改革的问题开始正式出现在法律文本中。1998年,国家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汽油、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1999年10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公路法有关条款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从法律上为“燃油税费改革”创造了条件。 2000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有关报告中指出,“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实施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待条件适合时正式实施”。200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提出,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并适时出台燃油税。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 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由于消费税在价内征收,征收时不再提高成品油价格。燃油税费的改革,对于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四)“绿化”现有税制结构


  

  以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为基础,通过增加特定税目、调整适用税率或改变计征方式等做法绿化税制结构实现环保目标。在消费税方面,对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以及获得环境标志和能源效率标志的家电、汽车等产品适用有差别的低税率以促进环保;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环境设施公益事业等设置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方面的税制时突出对其环保功能的鼓励措施。另外,要取消我国现行税法中一些不利于环保的规定,如改变目前增值税中,对农药、农膜适用较低税率之做法。改革我国现行税法中的一些环保优惠措施,以税式支出鼓励和支持环境友好型企业或个人,取消对于环保不利的税收优惠措施,建立有利于环保的科学的系统的税收优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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