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重构与完善

  

  从人类的角度看,自然资源可以发挥三种作用:作为消费品;作为一种资源的供应者;作为废弃物质的接纳者。{1}307与之相对应,根据自然资源作用的发挥,一个完整的环境税制体系,应当包含环境消费税、资源税和排污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环境消费税除了具有一般消费税的功能以外,因对某类特定消费品的消费可能要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因之还具有明显的环境保护功能,如针对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摩托车、小汽车征收的税。排污税对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征收的税收,是一种同所导致的污染的实际数值(或估计值)直接相关的税收支付,是为了节约和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进行环境恢复、补偿资源价值等目的而课征的税,如污水税、噪声税、垃圾税、二氧化硫税和废物税等。资源税是对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而征收的税收,如石油税、煤碳税、有色金属税、水资源税、盐税等。


  

  从法学原理分析,环境税制度的建立反映了“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收益谁付费”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从经济学理论分析,环境税能迫使生产者、开发者、消费者等应税主体在生产、开发和消费决策中考虑有关的环境成本和外部性。如果税率适当,可以促使生产者和开发者转向生产和开发环境友好型的产品、技术和工艺,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的环境管理和环境审计,促使消费者购买、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二、国外有关环境税制度及其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在征收环境税方面已经积累了非常宝贵的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文以美国和欧洲国家为例做一简要介绍。


  

  美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环境税体系,环境税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二是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包括汽油税、轮胎税、汽车使用税和销售税等。三是开采税,即对自然资源(主要是石油)的开采征收的一种消费税。四是环境收入税,规定凡收益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法人均应按超过部分纳税。此外,美国政府还对相关的环境行为规定了相应地税收优惠政策,如直接的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支出措施。{2}324


  

  欧洲在环境税的实施方面有比较成功的经验。目前在欧盟国家开征的环境税大体可分三类:第一类是为环境保护筹集资金的税,主要包括废物税、废物处置税、危险的废物税、垃圾税。第二类是对特种污染物或污染行为征收的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体或液体废物税、噪音税。第三类是税收上的其他环保措施,包括环保设备折旧税、公司免费提供的汽车应纳税所得等。荷兰、丹麦、芬兰、挪威、法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采取了一系列“产品税收”(如对碳氢燃料、CFC等征税)的措施。欧洲国家的实践证明,采用环境税的方式来保护环境,不仅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反而可以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在这方面,丹麦堪称“楷模”。丹麦是欧盟第一个真正进行生态税收改革的国家,并且是全球通过自己制定大气保护政策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推行环境税收制度不仅有效地保护了丹麦的环境,而且为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发展积累了资金,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使丹麦在欧盟国家中成为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国家。{2}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