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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效率抗辩的适用条件分析

  

  2.销售和广告效率


  

  产品的营销网络和广告效应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项产品或服务的成功推出和推广,离不开广告和促销。集中能够整合企业间的营销网络,扩大企业的宣传范围和力度,因此可以增加企业的销售和广告效率。如前文所述,加拿大合并指南明确地承认了销售效率和广告效率。欧盟横向合并指南也提到了销售效率,在第80条指出“生产或销售上的成本节约能够使合并企业在合并后具有降价的能力和动力”。而美国的横向合并指南则完全没有对销售及广告效率作出规定。该类效率同样面临着难以证实的问题,而且也很难证明其为合并所特有。但是考虑到销售及广告在商业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不应当完全否认其可抗辩性。


  

  3.采购、管理和融资效率


  

  采购、管理和融资效率在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中被认为“很少被视为合并所特有或可证实,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被视为是可认知的效率。”甚至在加拿大的《竞争法》中,也规定“仅仅因为收入在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再分配不构成效率”,[2]其中就包括收入在供应商和合并企业之间的再分配,即合并后的企业具备更强的谈判能力,从而可以要求更多的报酬优惠和折扣。但是“此类成本效率不应该草率地被忽视,因为在现实世界中他们确实存在并且可能在数量上非常巨大。”{6}一项研究报告表明,采购协同效应经常占到合并所实现的协同效应总值的50%。{7}集中通常会导致更大的采购量,而采购量的增加会降低采购产品的单位价格。更可观的是,集中后的采购整合会带来更佳的采购和买卖商业实践,降低采购产品的成本,导致企业的原材料投入和生产成本降低,进而有可能降低产品价格。在这个意义上,采购效率具有促进消费者福利的作用。但是采购协同效应也可能会导致合并企业市场势力的增强,造成对特定投入品的采购垄断,危及上下游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需要对集中后买卖双方的力量进行对比,如果市场上已经存在强大的供应商,那么合并后的企业将增强买方力量,由此产生的合并企业的私人利益也可能会转化为社会利益。


  

  至于管理效率不被承认的原因,主要在于很难证实其为合并所特有,并且管理效率作为一项固定成本节约,不太容易转移给消费者。但是也有学者指出,“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管理比其他的管理更能节约成本。忽视能够产生优良管理的效率,意味着对现实中的一个重要效率组成部分熟视无睹。”{8}美国前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Thomas Leary也认为,“创新或管理效率可能是决定一个公司成功与否的最重要变量……然而,我们并没有在合并案件中公开地将它们纳入考虑。”{9}尽管要准确地衡量合并所带来的管理效率非常困难,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相对可行的办法。比如可以对合并企业过去的管理情况以及被合并方主要管理层的行为轨迹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推断他们是否可能会给合并后的企业带来更大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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