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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公民权—民族地区社会整合的新视野

文化公民权—民族地区社会整合的新视野


金昱彤


【摘要】民族地区的社会整合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现有社会整合资源效力下降,应对传统力量复兴与新型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从政治、经济等层面进行社会整合的制度设计有限性日益凸显。我们认为,文化层面的社会整合是民族地区社会整合的核心所在,从公民权的角度出发,塑造建立在对中华民族之上的高层次认同,加强公民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影响,将有助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公民权;民族地区;社会整合
【全文】
  

  1966年,艾森斯塔德(Eisenstadt)发表了《现代化:抗拒与变迁》一书,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现代化社会的主要特征和问题,提出了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新命题—整合,认为要避免现代化进程中的震荡与冲突,就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政治中心,解决社会的整合问题。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幅员辽阔,民族地区的社会整合是社会整合的重要部分,这一整合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其成败事关中国边疆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意识和地方意识、宗教意识并行增强的态势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的政治认同与现代国家建设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民族地区社会整合呈现出新的特点与趋势。以往的研究多关注于以经济发展解决问题和以政府管理为主的整合形式,立足于个体层面的认同探索不足。从公民权的角度出发,通过实施公民教育是有效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整合、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稳定和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民族地区社会整合的困境


  

  中国晚近以来建设现代国家和实现社会整合的努力从未停息,从政治学的角度研究者将关注点放置于政治制度的建构和合法性问题;社会学者则更为关注社会转型中的结构调整和阶层研究;法学界则关注如何将现代国家外生法律制度与本土制度之间达到自洽性,学界过去所关注的主要是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自上而下”的制度输入和建设,围绕这一论题在法学界展开的讨论的例证是送法下乡与迎法下乡的论辩,苏力对盛行的法制建设“现代化方案”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有力的挑战,他从格尔兹的“地方性知识”观念出发,对现代法律的普适性提出质疑;并提出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中,应该尊重本土资源,打破文化区隔来寻求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相互妥协和合作。{1}董磊明则进一步关注了多年法律下乡和教化之后本土社会对于法律资源的灵巧运用,在当代乡村社区中,法律资源更像是行动者“工具箱”中的备用工具,在社区中根据场景发挥作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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