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域差距巨大。从区域情况看,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但不同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近年来,地区间人均GDP差异系数在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差异系数变化也不大,但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系数仍较大。例如,2007年人均地方财政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差异系数为0. 529,远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异系数(0. 267)。再如,现在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最高和最低的省份相差近10倍,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地区之间最多相差4倍以上。{5}这些例子都反映出区域间存在的巨大差距。受财力、物力等各方面的制约,西部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普及能力与覆盖面都较全国平均水平低,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集中在中心地带,点多面广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山村成为公共资源供给的真空地带。{6}
此外,不同人群之间的差距也较大,城乡低收入家庭和社会弱势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还得不到充分保障。
上述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具体包括:供给制度城乡二元分割,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条块分割且布局不合理,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政府事权财权不匹配,以及缺乏有效的评估监督机制等。
(三)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分配严重不均的危害分析
1.造成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不利于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学家看来,任何资源任何时候都是稀缺的,因为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不管经济发展到何种程度,政府用来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相对于人们的需求也总是有限的。如何分配有限的资源达到效用的最大化,即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公共服务需求?从理论上讲,这就是要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这一状态下,要使一个人的状况变好必然会使得其他人的状况变坏。如果能够使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不会使得另一个人的状况变坏,此种状态就是帕累托改进状态。我国长期存在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就是一种低效率的帕累托改进状态。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均等化的资金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向财政资源不足地区转移财力,用以增加公共物品供给,所产生的效用要大于投向财力充裕地区。从长期来看,通过提高财力薄弱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也会减轻发达地区远期负担;均等化有助于促进统一市场形成,使生产要素和产业能够在利益的引导下,按照市场规律在地区间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与社会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协调发展。这也从反面论证了当前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造成了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不利于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7}
2.加剧社会分配不公,不利于弱势群体实现其基本人权。基本公共服务本质上是政府凭借公权力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旨在消除市场在初次分配中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和实现其基本人权。而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不仅未能消除市场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不公平,反而在再分配中扩大了社会分配不公平,这是一种权利初始分配的不平等。权利的初始分配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相对财富,其对于低收入弱势群体的个人财富更具影响力。城乡之间的不均等、区域之间的不均等意味着市民比农民、东部地区的人们比西部地区的人们拥有更多的财政转移性收入,拉大了本应缩小的收入差距。不仅如此,作为一种权利初始分配的不平等,基本公共服务不均也导致了事实上的机会不均等,使得部分人在市场竞争中自始就处于不利地位。这样的一种不公平竞争必将损害自由竞争机制,使“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市场负效应—马太效应发挥到极致。当政府这只“有形之手”不能纠正市场“无形之手”的弊端,反而将其扩大化之时,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就成了空中楼阁。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等民生问题就是弱势群体权利落空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