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证明疑难案件的处理之道

  

  不过,证明标准很大程度只是一个理论概念,而不是一个可以对法官自由心证的正当性进行检验的可操作机制。在自由心证的背景中,无论人们如何界定一种证明标准,它都只是对裁判者内心确信心理状态的一种事后描述,至于这种状态究竟何时出现,终究取决于裁判者的主观判断。对自由心证的限制主要来自其他方面。按照德国学者的归纳,这类限制包括三点:{2}1651,{3}84首先,法官的证据评价要受思维法则(Denkge-setz)、经验法则(Erfahrungsgesetz)以及自然法则(Naturgesetz)的约束。作为法官主观“确信”的客观基础,这一约束的正当性可以说源于事物的本质。[6]其次,法官要就其证据判断给出理由。比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1款在规定了法官的心证自由之后,紧接着规定,“在裁判中,应就形成司法确信的理由作出说明。”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79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这就是法官的说理义务。最后,法官证据评价要受法定证据规则的约束。现代民事诉讼以自由心证为原则,但法定证据仍作为例外而存在。如果就某种证据材料恰好存在法定证据规则,那么法官的判断必须符合该法定证据规则。正是上述三种限制机制,使得上诉法院对一审事实认定结果的审查以及社会公众对法官心证过程的监督成为可能。


  

  彭宇案中,就原告是否与被告相撞,一审法官作出了肯定的判断。[7]事后各界的批评表明,对这一判断存在广泛质疑。所有这些质疑都指向了一个问题:在彭宇案中,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让一审法官作出“待证事实为真”的判断?我们不妨检验,一审法官在作出这一事实认定时是否遵守了自由心证的三种约束机制。{5}检验的结果告诉我们:首先,法官违反了现行法上的法定证据规则。他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第70条明文规定未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8]的情况下,采纳了作为讯问笔录复制件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这个证据事实上是我们在判决书中看到的唯一一份直接证据,可以说,法官实际上就是以该证据“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9]其次,法官没有尽到法律要求的说理义务。即使我们认为法官可以在一定情形下作出与法定证据规则有所出入的事实认定,那他至少也要承受与这种“脱法裁判”相称的说理负担。但判决书只是告诉我们,派出所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就这样一份对于本案争议事实认定至关重要、被告已经提出异议、现行法又有相反规定的证据,这短短17个字显然不能构成充分、有效的“说理”。因为,它不能传达关于法官心证形成过程的任何信息,也不能排除公众对于该证据可能产生的任何疑问。[10]


  

  彭宇案一审判决中多次出现包含了“常理”、“情理”、“社会生活经验”之类概念的表述。其中代表性的比如:“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11]这些表述,学者通常将其归入经验法则(Erfahrungssatz)[12]一类。法官在判决书中运用经验法则进行事实推理当然是允许的。但是,一方面这种推理要符合事实推理的一般过程和逻辑,另一方面,又要区别对待对盖然性不同的经验法则。[13]具体到上述第一个表述,即使我们承认“第一个下车之人最可能与车外之人相撞”的“常理”的确构成了一个盖然性较高的经验法则,但如何就能因此得出“被告最可能与原告相撞”的结论?尽管存在“被告第一个下车”的自认,可我们并不知道,原告究竟是被车上下来的乘客所撞,还是被车外行人所撞,或者是自己不慎跌倒。而缺少了“原告为公交车上下来的乘客所撞”的前提,第一个表述中的推理在逻辑上是残缺的,其结论是莫名其妙的。第二个表述中的“社会情理”、第三两个表述中的“日常生活经验”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基本上成立,将它们当作经验法则适用并无不妥。但是,这两个经验法则的盖然性都不高—肯定存在大量反例,尤其是,没有高到可以直接作为事实认定基础的程度。[14]法官引入这三个经验法则的本意是强化判决书的说服力,但由于这些经验法则或者文不对题,或者本身就很牵强,实际却与自由心证的另一个约束机制构成了冲突:我们可以说,运用这些经验法则完成的事实推理并不符合人类的思维法则(Denkgesetz)和这个社会的经验法则(Erfahrungsgesetz)。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