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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实施《多德—弗兰克法》工作的新进展

美联储实施《多德—弗兰克法》工作的新进展


刘轶(译)


【关键词】美联储
【全文】
  

  ——本文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委员丹尼尔·塔鲁洛(Daniel K. Tarullo)先生于2011年12月6日向美国参议院银行业、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 Committee on Banking, Housing and Urban Affairs)所作的说明,来源于国际清算银行网站www.bis.org/review/r111206i.pdf>)。


  

  约翰逊(Johnson)主席、委员会资深共和党成员谢尔比(Shelby)先生及各位成员,感谢您们邀请我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美联储)就实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一、美联储实施《多德—弗兰克法》的方法


  

  毋庸置疑,实施《多德—弗兰克法》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重道远。为此,美联储投入了几百人的力量。美联储已经发布了二十九项最终的监管规定、公告和报告,另有十三项尚未完成。总的来讲,为实施《多德—弗兰克法》,美联储预计将陆续制定约六十项监管规定和正式的监管指引。美联储正在抓紧推进后续的立法工作。美联储面临的挑战在于,《多德—弗兰克法》要求我们在较短的期限内开展大量的研究工作,制定众多监管规定,完成与该法实施相关的其他任务。并且,绝大部分实施工作会涉及耗时较多的联合立法或者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也须尽快完成。


  

  虽然美联储实施《多德—弗兰克法》的职责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但我们已经确定了统一的指导原则: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美联储应确保《多德—弗兰克法》的立法宗旨得以充分实现。这就要求美联储应不折不扣地实施《多德—弗兰克法》,在尽可能不影响信贷投放和经济增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稳定和其他社会利益。为此,针对重大的立法项目,美联储组建了多元化的工作团队,吸收经济学家、监管人员以及法律和其他领域的专家参与制定敏感的政策并避免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其次,除了开展深入的研究工作,美联储还积极听取和考虑其他方面的意见。当然,美联储会会以双边的形式或者通过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广泛征求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灵活多样,包括在政策酝酿阶段不同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研讨、在政策形成阶段交流研究成果和规则草案、在某些立法项目即将完成阶段不同监管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沟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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