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又见“诽谤孔子”案件

  

  现行《刑法》第246条虽然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 辱 他人 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罪名规定,但却没有侮辱或诽谤”已死之人“的规定,更没有关于死者的”直系血亲“有告诉权的规定。所以从法律上讲,今天的孔氏后人已无法控告《孔子》的编导们。我们今天的刑法也没有”亵读神灵“、”亵读宗教情感“之类的罪名,所以任何人也无法从这个角度去控告了。刑法上不行,可不可以在民法上找到”诉诸法律手段“的依据呢?我看也不行。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22条虽然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孔氏族人显然无法证明他们因为《孔子》而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他们的声明也没有这一倾向,仅仅指控剧本损害了孔子的圣人形象。就是说,他们认为损害的是2000多年前的祖先孔子,而不是今天的任何后人。《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都没有关于侵害先人名誉形象时子孙可以提起侵权诉讼的规定。


  

  所以,归根结底,今天的孔氏后人在刑法上、民法上都找不到起诉的法律依据。于是他们只好诉诸网络舆论。


  

  我们的法律有禁止宣传煽动民族歧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侵害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刑法》第249250251条),但就是没有禁止亵渎、诋毁我们汉民族的信仰和神灵的规定。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孔氏后人或任何公民可以有控告《孔子》编导的法律依据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