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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五)比较分析


  

  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前置程序各具特色,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前置程序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第一,关于诉讼前置程序设置的目的。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目的并不完全一样。有的国家和地区为了应对解决特殊类型纠纷的需要,使得纠纷得到妥当的处理,从而根据程序设计与纠纷类型相适应的程序相称原理,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如日本民事调解前置程序的设置目的就是为了“合情合理地解决有关民事纠纷”[6];有的国家是为了鼓励当事人利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将诉讼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促使当事人在诉前解决纠纷,从而在民事诉讼中设置了诉讼前置程序,如英国。


  

  第二,关于诉讼前置程序设置的方式。上述国家和地区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方式有两种,一是法定的方式,即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由法律加以规定;二是约定方式,即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由纠纷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实际上是对裁判请求权行使的限制,国家欲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因此,上述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调解法等对诉讼前置程序予以规定。除了法律规定诉讼前置程序之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允许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以后通过协议约定诉讼前置程序。


  

  第三,关于诉讼前置程序的类型。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前置程序的立法情况来看,诉讼前置程序都是纠纷解决程序,而且都属于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范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前置程序的类型不完全一样,有的诉讼前置程序是调解;有的诉讼前置程序是协商和解;有的诉讼前置程序是仲裁。


  

  第四,关于不进行诉讼前置程序的后果。诉讼前置程序是当事人在起诉前应当进行的程序。通常情况下,只有经过诉讼前置程序,而纠纷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不进行法定的诉讼前置程序,则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后果。在上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当事人不进行诉讼前置程序的后果不完全一样。有的规定当事人不进行法定的诉讼前置程序,不能直接起诉,即使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也会交付诉讼前置程序处理,如日本;有的规定当事人不进行约定的诉讼前置程序,而向法院起诉,在对方当事人提出抗辩以后,法院将视起诉为诉讼前置程序的申请,如台湾地区;有的规定当事人不进行诉讼前置程序,而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法院要对他进行制裁,如英国,当事人未履行诉前行为而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但会给当事人一定的制裁。英国之所以在当事人未履行诉讼前置程序的情况下仍然受理当事人的诉讼,原因在于英国特别强调当事人裁判请求权保障,在英国,诉诸法院因而依据法律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解决纠纷的权利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法中。布莱克斯通( Blackstone)指出,每一个英国人都有向法院请求对其遭受的损害进行司法救济的权利,因为英格兰的法律是每一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最高的裁判者,所有的法院都必须在任何时候向国民开放。[7]


  

  二、我国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的现状分析


  

  与上述国家和地区一样,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基于裁判请求权行使诉权通常也是不受限制的,但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纠纷,也存在着诉讼前置程序。我国的诉讼前置程序主要体现在劳动争议诉讼、人事争议诉讼、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赔偿诉讼中。此外,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中也存在诉讼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在于股东代为公司行使诉权,以避免因公司消极不行使诉权而遭受损失,同时,起诉的股东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虽然也有诉讼前置程序,但由于股东不是基于其本身的诉权进行诉讼的,所以,该诉讼前置程序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提起诉讼之前,应当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从该条文来看,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似乎并没有把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然而,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第2款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从该解释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仍然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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