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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刘敏


【摘要】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普遍趋势是:一方面以保障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为最高理念,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符合民事司法改革的要求。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上存在各具特色的诉讼前置程序,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行的诉讼前置程序尚存在一些缺陷,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应当遵循程序相称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原理。国家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应当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同时允许纠纷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前置程序。我国应当取消现行的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代之以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诉前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并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改造为当事人约定的诉讼前置程序;取消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增设诉前调解程序作为诉讼前置程序。
【关键词】裁判请求权;诉讼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诉前调解
【全文】
  

  在法治国家,公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的时候,都有请求独立的、合格的、不偏不倚的法院公正审判的权利,此即裁判请求权或曰接受裁判权。裁判请求权包括诉诸法院的权利和公正审判请求权,[1]裁判请求权是一国公民宪法上的权利,属于基本权利的范畴。日本学者鹈饲信成指出,国民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所有场合,必须具有在正规的法院接受裁判的权利;没有这一权利,无论基本人权怎样被保障都会落空。[2]裁判请求权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逻辑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裁判请求权的实现。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实际上是对当事人诉诸法院权利行使的一种限制。那么,在民事诉讼中,能否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呢?如果能够设置诉讼前置程序的话,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理?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方式有哪些?应当设置什么样的诉讼前置程序?在重视和保障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并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时代背景下,这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本文试图从域外的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的考察出发,探讨民事诉讼前置程序设置的一般理论,并在剖析我国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改革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的设想,以期深化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的研究,并希冀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程序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一、域外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的立法考察


  

  诉讼前置程序,即前置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应当进行或经过的程序。民事诉讼中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不是中国的特有现象,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中,也存在诉讼前置程序。本文选择域外比较典型的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前置程序进行考察,并作比较分析。


  

  (一)英国的诉讼前置程序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英国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国家劝导国民尽可能地避免诉讼,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的救济手段,鼓励当事人在诉诸法院之前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为此,英国在民事诉讼中实施了诉前议定书(pre-action protocols)制度,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首先要按照诉前议定书的要求,进行一系列活动。到目前为止,英国已经制定10个诉前议定书,即人身伤害诉前议定书(1999年4月26日起实施)、医疗过失诉前议定书(1999年4月26日起实施)、建筑和工程诉前议定书(2000年10月2日起实施)、诽谤诉前议定书(2000年10月2日起实施)、专家责任诉前议定书(2001年7月16日起实施)、司法审查诉前议定书(2002年3月4日起实施)、疾病纠纷诉前议定书(2003年12月8日起实施)、房屋破损诉前议定书(2003年12月8日起实施)、基于购买自住房欠款的占有权请求诉前议定书(2006年10月2日起实施)、基于抵押欠款的占有权请求诉前议定书(2008年11月19日起实施)。[3]诉前议定书制度的总的目的在于鼓励当事人尽量在起诉前通过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将诉讼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如果诉讼不能避免的话,促进对案件的有效管理。[4]这一目的主要通过当事人交换争议的有关信息和考虑使用ADR来实现。在诉讼开始之前,潜在的原告应当向对方当事人通知他将起诉,并送达有关争议的详细信息的信,被告在合理的期间内给予书面回应。在诉前阶段,双方当事人要考虑通过ADR解决纠纷。虽然ADR不是强迫使用的,但是当事人应当考虑是否有一些ADR的方式能够解决纠纷而不是直接开始进行诉讼程序,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已经考虑使用ADR方式的证据。如果当事人不遵守诉前议定书的要求,则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如考虑停止诉讼程序直到应当采取的步骤被采取;命令有责任的当事人支付另一方当事人或其他所有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或者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命令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补偿费用;假如有责任的当事人是原告,法院随后会发出剥夺原告一部分利息的命令;假如有责任的当事人是被告,则法院发出一个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时适用更高的利率,但不超过基准利率10%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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