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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诠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样本

精辟诠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样本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解读

虞浔


【摘要】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内容十分丰富,反映出立法者在立法的权衡博弈中逐步稀释重刑化惯性思维,科学认识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体现出全面把握原则、审时度势原则、严格依法原则、协调一致原则。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刑事政策;解读
【全文】
  

  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面修订起,至2010年前后13年的时间内,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政治、社会环境迅速变异,人们的价值观念也日益更新。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确保刑法能在新形势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对刑法典作出多次修改,共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修正案。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生动实践,反映了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更加善于采取刑罚手段来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从而更好地发挥其本身固有的指向标和调节器的功效。


  

  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背景下,科学把握犯罪规律和刑罚功能演变趋势,充分吸收古今中外特别是建国以来我国司法实践经验教训而提出的重要刑事政策。因为刑罚措施作为惩罚犯罪的一种最严厉的手段,不管是制定者还是执行者都不希望看到刑罚被频繁地适用来处罚违法者,毕竟执行刑罚措施对缓解社会犯罪的压力并无多大积极意义,对改造违法犯罪也不是社会控制力中选择的“帕托累最优”,更不能够达到我国刑法中的一般预防目的,反而刑罚措施的滥用只会加重民众对社会以及政府的逆反心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会随着刑罚不断增加的压力迅速积聚,从而最终导致社会秩序的失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我国立法者出于对这种情势发展的考虑,充分认识到过于严厉和过于放纵是刑罚措施的两个极端,偏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给社会治理的正常秩序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并在立法的权衡博弈中逐步稀释重刑化惯性思维,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思想内驱,强调前提是严格依法,核心是区别对待,关键是健全制度,逐步调整、优化我国刑事法律体系。这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法制委员会在酝酿提出草案的过程中,科学认识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突出了四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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