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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视角下中国腐败犯罪的成因

  

  上述两个原因互依互存,共同构筑了“宏伟”的腐败之城,如果不以人性本善为假定,监督有效,那么不管如何用“情”,也谋不到利益,滥“情”者自然退却;如果没有人情文化,即使官员专权,那么也只限于一小部分人群中,不至于泛滥成灾,遍及全国。由人情作为经线,专权作为纬线,编织成了官场文化之网俘获了一批又一批曾经优秀的官员。曾有学者提出,中国贪官是中国文化的受害者,虽有些偏颇,但也不无道理。纵观落马的贪官,大多是遵循这一路线,贫寒出身—→优异学子—→优秀青年—→鄙视腐败,抗拒人情—→人情俘虏—→大肆贪腐败—→终于落马。诚如鲁迅先生所言,“痛骂官吏的学生往往成为被学生痛骂的官吏。”儒家文化不消散,腐败犯罪在中国很难消除。


【作者简介】
马改然,单位为东南大学。
【注释】谢晖:《法的思辩与实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01页。
佛郎茨·乌克提茨:《恶为什么这么吸引我们》,王莺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
佛郎茨·M·乌克提茨:《恶为什么这么吸引我们》,王莺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
吴新成:《论语易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
吴新成:《论语易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0页。
王常则译注:《孟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450-500页。
古德诺:《解析中国》,蔡向阳译,国际文化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页。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和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5页。
佛郎茨·M·乌克提茨:《恶为什么这么吸引我们》,王莺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31页。
马庆珏:《关于腐败的社会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6): 89.
郑从金:《试论国民性格中观念意识与行为模式的背离现象》,社会科学,2006(3):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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