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具体阐述一下如何从对人性假定的不同而导引出不同的自律标准,进而这个标准如何导致腐败的盛行。在儒家理论中最早提出性善论的是孔子,在孔子那里,其被人熟知的一句话是“性相近,习相远也”[4],虽然这里的“性”是善还是恶,尚不明确。可是根据他将“礼”的外在规范化为主体内在欲求的“仁”来看,孔子肯定了作为个体感性存在的人具有内在的道德能动性。不然他为什么要说,“我欲仁,斯仁至矣”?[5]显然,孔子是一个性善论者,之后,孟子又提出,人性本善,认为仁义礼智系源于心,人所共有。并认为人有四大善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善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6]孔孟之后,汉代董仲舒承继了孔孟,肯定人性中有“善质”。宋明之后,儒教后人继承纲常名教,建构出更为缜密的性善理论。尽管程朱陆在本体论、方法论上有所歧见,但对于人性本善的观点则一致认可。由于自信人性本善,即人类自身就有利他的基因,要使他们做出利他的行为来,只要加强自身内在的修养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外在的强制,即所谓“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而加强自身内在修养所需的工具就是四书五经。只要仔细研读这些儒家经书,自然会成为道德高尚的人。而衡量研读的成果也就是道德高尚的程度标准就是在科举考试的排名,以录取为底线,排名越高则代表内在修养越高,道德越高尚。如果这一逻辑链条就此终结,那么这与我国的腐败问题就会没有任何关联。可是,不幸的是,这里还有致命的一环即科举考试又是为选拔官员而设的,名次越高相对应授予的官职也就越高。这样,通过科举考试这一媒介,把道德高尚的程度与官职的高低就紧密联系起来,而且两者呈正相关。既然吾是一道德高尚的人,自然就会做到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犯不着还费心费力的来用法律、制度来监督。可是,从我国“二十四史”作为一部“贪污史”的角色来看,这一逻辑推理是错误的。历史是最好的见证者,这一点我们无法否认。正如古德诺所说:“中国人的理论是人之初,性本善,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官员是从科举考试中选拔出来的,他们都熟读儒家伦理的经典,更被认为是道德品质极为出众的人,国家不需要用法律、监督机关来约束官员们对权力的使用,与这种良好的愿望相反,中国一直是一个贪官污吏层出不穷的国家,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7]谈至此,也许许多人都会说,这只是古代中国的治国的理念,和现今有什么关系呢?本文不是在寻找现今腐败犯罪增生的原因吗?是的,但是笔者前已论述,这种观念已经变成基因世代相传,溶入我们的血液中,弥漫在我们的空气中。仔细想一想,从一系列的反腐败的措施到贪官的忏悔录,无不充斥着道德自律的影子。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印证。首先,建国后,党中央一直把官员的道德自律作为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毛主席一贯重视思想道德行为的导向作用,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注重思想教育,先后发动了整党的“三反”“五反”、整风等各种政治运动和思想教育运动,批判贪图享受、官僚主义、追逐名利、铺张浪费、贪污腐化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和廉洁奉公的作风。邓小平反复强调要结合新的实际加强党风建设,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要充分发挥自身力量自我监督。江泽民指出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都要牢固树立长期艰苦创业思想,都要自觉坚持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都要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的不良作风。胡锦涛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历代党中央的最高领导的讲话中可以看出,他们仍认为每一个官员都是好的,只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腐败不攻自破。而从一些贪官的忏悔录中也可以看出,在这些官员的意识中,他们也认为只要加强了自身道德修养自己就不会腐败。像胡长清说,“自己不学习,迷失了政治方向,忘了本,丢掉了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王怀忠讲,“自己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还是自己在变质,自己有罪。”;慕绥新称,“自己不讲政治原则,放弃思想改造,私心膨胀,贪欲不止。”其次,虽然目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督体制,以期来监督官员,但监督机制无法真正发挥实效。建国后,为了惩治腐败,党中央及人大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等,同时建立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群众为基础的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但结果如何呢?这些表面富丽堂皇的法律、法规、监督机制只是花瓶而已,没有多大的实用价值。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体现。第一,大案要案急剧上升,表明监督机制的乏力。从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到成克杰案,从胡长清案到王怀忠案,再到陈良宇案、郑筱萸案,这些腐败案所涉及钱财数额之大、官员级别之高,令人瞠目结舌。据有关资料显示,单就涉案的省部级官员,1998年—1992年是5名,1993年—1997年是7名,1998年—2002年是22名,2003年—2007年是32名,2009年仅一年就有17位副部级高官落马。中国官场历来上行下效,涉案的省部级官员增长速度尚且如此,那么局厅级、县处级的增长速度就显而易见了。第二,从贪官的“豪言壮语”中,体现监督机制的虚设。成克杰号称自己是“壮王”;慕绥新说,“我当了市长后,没人管,成了党内个体户,如果有人经常管我,不至于走到今天。”;王怀忠在任阜阳地委书记时就把自觉视为权利至高无上的皇帝,他说,按阜阳的1300万人口计算,他就是世界上第58位总统,并称“阜阳是我王家的天下。”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姜伟认为权力过大而监督乏力是导致自己腐败的重要原因。他说,在任县委书记时,县委书记权力很大,而受到监督制约却很小,在县一级,同级纪委是监督不了县委书记的,是看得见管不着,而上级纪委又离得远,是管得着看不见,县委书记处在监督真空中,权力运用得当与否,全凭个人的党性修养。从这上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下至县委书记的“现身说法”,使我们深切感受到在活生生的官场中,监督无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