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如果需要函证的项目不重要时,不运用函证程序。如果需要函证的项目,在整个案件的侦查中,属于细枝末节或不重要的问题,为节约司法资源和案件的保密,一般不运用函证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运用函证程序发现精心策划的犯罪行为,如犯罪分子通过销毁、伪造、篡改凭证和记录、与有关人员串通作弊等实施的犯罪。这些犯罪,由于没有在会计资料上体现或相关的真实会计资料已经不存在,很难单纯通过审查会计资料发现犯罪。函证程序不是一种单纯审查会计资料的查账方法,主要通过书面询问债权债务人、银行、税务机关等外部关系人来发现问题,并不依赖会计资料,因此,函证程序是发现精心策划的犯罪行为的有效方法。
2.询证函的格式
参考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时使用的询证函,结合反贪查账的实际情况,询证函可以采取如下格式:
检察询证函
编号:
XX公司:
本院正在对XX公司(涉案单位)的财务会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办案的需要,应当询证XX公司(涉案单位)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XX公司(涉案单位)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XX检察院反贪贿赂局。
回函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
1. XX公司(涉案单位)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截止日期│贵公司欠│欠贵公司│备注│
├────┼────┼────┼──┤
│ │ │ │ │
└────┴────┴────┴──┘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其他目的。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
为防止案情泄露和损害XX公司(涉案单位)形象,请对本次函证保密,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检察院盖章)
三、其他查账技巧
(一)秘密初查条件下的查账
随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难度的越来越大,初查在检察机关侦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突出,初查几乎成了立案必须开展的活动。
为避免打草惊蛇,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警觉,导致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证据、串供及逃跑,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这就给有效开展查账活动带来了挑战。摆在办案人员面前最大的难题就是,在秘密初查的条件下如何获取会计资料。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获取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