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贪查账的技巧
吴杰锋;陈柏新;沈红
【关键词】反贪查账;技巧
【全文】
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查账是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和扩大战果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个单位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浩如烟海,且许多舞弊是精心策划的结果,故应充分运用查账技巧,才能保证查账的效率和效果。笔者运用审计知识,结合查办贪利性职务犯罪案件的实践,从三个方面对查账技巧加以探讨,以供同仁们参考。[1]
一、会计资料审阅技巧
会计资料审阅法是一种单纯审查会计资料的方法,也是一种最基础的查账方法。由于这种方法不涉及检查实物、询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程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和易于保密的特点,在反贪查账中得到广泛运用。在运用会计资料审阅法时,应当注意掌握以下三项技巧:
(1)正确运用顺查逆查法
审计实务中,根据查账的路径不同,可以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两种方法。所谓顺查法,指从凭证到账簿再到报表,进行正向审查的方法。所谓逆查法,指从报表到账簿再到凭证,进行逆向审查的方法。下面以材料采购为例对顺查法和逆查法进行深入说明。
材料采购的业务流程和账务处理流程一般为:生产部门提出采购要求并填写请购单,采购部门根据请购单编制订购单并负责采购,验收部门验收供应商发来的材料并编制验收单,应付凭单部门根据定购单,验收单和发票编制付款凭证,会计部门根据应付凭证和有关单证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包括明细账和总账),会计部门将账簿记录汇总与调整后纳入报表。
采取顺查法审查时,检查验收单连续编号的完整性,从验收单追查到采纳明细账,审查所有验收入库的材料是否均记入采购明细账;检查卖方发票连续编号的完整性,从发票追查到采纳明细账,审查所有已开发票的材料是否均记入采购明细账;再从明细账追查到报表,审查所有明细账是否纳入报表。顺查适合完整性认定,看己经发生的业务是否均已记录在账簿和报表中,有无遗漏,主要用于检查资产和负债的低估。
采取逆查法审查时,先从报表追查到总账、明细账,审查三者的项目、数额、日期等是否一致;然后从明细账追查到记账凭证,审查二者的项目、数额、日期等是否相符;再检查记账凭证后是否附有发票、验收单、订购单等原始凭证,看项目、数额、日期等是否一致。逆查法适合于真实性认定,看记录在账簿和报表中的业务是否均己实际发生,有无虚假记载,主要用于检查资产和负债的高估。
资产高估,意味着会计记录上的资产多于实际资产,如实际的现金为100万元,会计账簿上记录200万元;负债的低估,意味着会计记录上的负债少于实际的债务,如实际应付账款150万元,会计账簿上记录应付账款100万元;很显然,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利于实施贪污犯罪的,事实上只有在申请上市、申请贷款以及绩效考核等需要虚增业绩时,才会故意高估资产和低估负债。因此,对反贪案件而言,应当正确运用两种方法,当怀疑嫌疑人侵吞资产时,运用顺查法检查资产是否低估;当怀疑嫌疑人支付虚构的债务时,运用逆查法检查负债是否高估;切不可错误运用顺查法和逆查法,否则不仅事倍功半,而且很可能根本查找不到舞弊行为而放纵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