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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返还请求权构成解释论

  

  原物返还请求权的规范基础在于《物权法》第34条,其与《侵权责任法》上的返还财产与恢复原状在内容上存在重大差异,各自有其独立的规范领域。


  

  在原物返还请求权的适用范围上,通过占有以及用益等标准,可以确定原物返还请求权仅适用于含有占有权能的物权;在土地权利结构二元的情况下,亦可从用益归属因素判定原物返还请求权归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人;而在相对性物权的情况下,亦可从当事人意思、占有等多种因素确定原物返还请求权的归属。


  

  占有权利存在与否,本身并非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而是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无须主张的抗辩,具有排除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效力。自己占有人以及继受占有人均可以基于物权、债权等占有权利对抗原物返还请求权人,在所有权等物权移转的情况下,亦承认债权性占有权利的抗辩效力。在整体上,赋予了债权性占有权利物权效力,其原因在于有权占有人对于占有状况的信赖。


【作者简介】
王洪亮,单位为清华大学。
【注释】王轶:《物权保护制度的立法选择》,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参见崔建远:《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7页。
孙宪忠主编:《中国物权法:原理释义和立法理解》,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第573页。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704页。
参见王洪亮:《分割所有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Kaser I 34 FN.6.
崔建远:《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9页。
Medicus,Ansprüche auf Herausgabe,JuS,1985 664.
Staudinger/Gursky,§985,Rn.61.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5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55页。
Arens,AcP,170,S.400.
崔建远:《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8页。
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页。
崔建远:《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6页;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9页。
结论来自北大法律信息网78个适用《物权法》第34条的案件。
Staudinger,985,Rn.1.
MünchKomm/Medicus,§986 Rn.1.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3页;崔建远等:《物权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9页。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0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页;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6页。
根据《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之规定,因无权占有属于消极事实,是否为有权占有,只有占有人自己知道,因此从本案举证责任的分配来看,原告倍特公司只需证明其为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被告林增全实际占有上述房屋的事实即可,无须证明被告林增全为无权占有人。若被告林增全主张其为有权占有,不负返还房屋之义务,则需举证证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页。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9页。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民法教研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第130页。
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9页。
Baur/Stürner,Sachenrecht,§11 Rn.1.
Lent/Schwab,Sachenrecht,18 Aufl.1981,S.194.
参见王洪亮:《分割所有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Olzen,Die Bedeutung des wirtshcaftlichen Eigentums für die privatrechtliche St?rerhaftung,Diss.Bochum 1975,S.177 ff.其在论述排除妨碍义务人时,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
Baur/Stürner,Sachenrecht,§11 Rn.1.
[日]我妻荣:《日本物权法》,[日]有泉亨修订,李宜芬校订,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88页以下。
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88页。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页。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39页。
Baur/Stürner,Sachenrecht,§11 Rn.1.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1页。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0页。
Ferid/Sonnenberger,Franzsisches Zivilrecht,Rn.1 C 39,3 C 405 ff.,3 E 34.
[日]我妻荣:《新订物权法》,[日]有泉亨补订,罗丽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0页。
MünchKomm/Medicus,§986 Rn.1.
Wieling,Sachenrecht,§12 I 3 a,S.541.
MünchKomm/Medicus,§986 Rn.14.
Wieling,Sachenrecht,§12 I 3 a aa,S.543.
Wieling,Sachenrecht,§12 I 3 a aa,S.544.
该结构类似于债权让与情况下,抗辩权随主债权移转规则(《德国民法典》第404条);在不动产情况下,与第986条第2款功能类似的还有“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等。
Wieling,Sachenrecht,§12 I 3 a aa,S.544.
Schreiber,Jura 1992,S.359.MünchKomm/Medicus,§986 Rn.4.
Wieling,Sachenrecht,§12 I 3 a bb,S.545.
Erman/Hefermehl,§986,Rn.4;Palandt/Bassenge,Rn.8;MünchKomm/Medicus,§986 Rn.18.
MünchKomm/Medicus,§986 Rn.26.
Medicus,Grundwissen des BGB,Rn.293.
Baur/Stürner,a.a.O.§11,Rn.26.
Scherk,Die Einrede aus dem Recht zum Besitz gegenueber dem Eigentumsanspruch auf Herausgabe der Sache(§986 I BGB)JherJb 67(1917),301 ff.,zitiert aus Sosnitza,Besitz und Besitzschutz,2003,S.85.
Raape,Gebrauchs-und Beseitzüberlassung,JherJb 71(1922),97 ff.,zitiert aus Sosnitza,Besitz und Besitzs-chutz,2003,S.86.
L.Raiser,Eigentumsanspruch und Recht zum Besitz,in FS M.Wolff,1952 S.123 ff.zitiert aus Sosnitza,Besitz undBesitzschutz,2003,S.88.
Larenz,Methodenlehre,1991,S.352,zitiert aus Sosnitza,Besitz und Besitzschutz,2003,S.90.
Diederichsen,Das Recht zum Beseitz aus Schuldverhaeltnissen,1965 S.91 ff.,zitiert aus Sosnitza,Besitz und Be-sitzschutz,2003,S.91 ff.
Brehm/Berger,Sachenrecht,§7 Rn.58.
Olaf Sosnitza,Besitz und Besitzschutz,2003,S.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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