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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犯罪的形成机制

  

  任何一个社会的文化都确定了一些追求目标,也通过被公众认可的规范的形式规定了达到目标的制度性手段。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达到社会规定的文化目标,因此,当社会文化目标本身被过分强调,而获取目标的制度性手段被忽视时,就会使制度性手段处于一种严重的紧张状态之中,尤其是对那些由于社会结构限制不能通过制度性手段达成目标的人而言[28]。社会结构往往会更多地把合法的制度性手段分配到上层阶级的人身上,这就使得紧张更多地发生在下层积极身上,后果就是犯罪更多地集中于下层阶级[29]。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办截止2006年7月10日联合清查统计,深圳市有1020万外来人口,其中16-44岁的青壮年人口占到93%[30]。 T村也聚集了大量单身的年轻人,这些人所从事的多是单调的体力劳动,而且对时间的管理非常严格,对于这些年轻人来说,是一种体力和精神的双重挑战。即使努力工作,他们的收入依然低,再加上社会支持非常弱,一旦经济上遇到问题,生存都可能会有问题。只有他们中最具才能和最勤奋工作的人才有可能通过制度性手段“致富”或者“成功”。单调的工作,极低的收入和渺茫的成功机会,使得他们很容易采用非制度性手段,转化为犯罪者,从最初的打工到转为“打打杀杀”[31]。


  

  犯罪行为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习得的,仅仅存在紧张不足以造成犯罪,还需要被教会如何实施犯罪[32]。学习的内容包括实施犯罪的特定技巧、动机、内驱力和对待犯罪的态度。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是通过与亲密人群的交往过程完成的[33]。T村外来人口中第一次来深圳有一半以上都是亲戚朋友介绍的,尤其是老乡[34]。老乡的工作、生活等行为本身对这些人在深圳的生活有很强的影响。如果老乡本身是从事违法行为的,这些人就很可能也从事违法的行为,尤其是在合法的工作场合遇挫后。T村就有不少人因为暂时没有工作和老乡同住,而老乡是从事偷盗等犯罪行为的,看到自己的老乡没有工作,从事偷盗的老乡就会极力吸引他一起偷盗,而没有工作的人看到从事偷盗既不辛苦又能很容易挣钱,经不起诱惑,最终就会转化为犯罪者[35]。正因为犯罪习得的这一特点,使得一些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一个地方做那种事的人多,他们就跟着去做。比如这个村庄出去打工的人多,就一个带着一个出去,有些出去做生意的,我就带你出去做生意。偷东西的也是,如果这个村庄偷东西的人多,很多人都到外面去偷,虽然在老家也不是什么坏人,但是有专偷东西的专业,出去没事做就跟他一起做。”[36]


  

  除了最初接触的亲戚朋友等老乡外,在具体的工作生活中,年轻的打工人员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在社会上“混”的人,尤其是被这些所谓的“混混”欺负以后,很有可能“不打不相识”,把自己也变成“混混”。“很多成员都是中途拉入的。有些在工厂打工的人下了班比较喜欢玩。喜欢到娱乐场所玩、喝酒。在娱乐场所里很多都是混混,一不小心得罪了他们,他们就打你,打完认识你了,问你要钱。有些小混混或者说跟你借钱用一下,以后有什么事就找他们。万一有一天被炒掉没有工作了,自己又不想干活,肯定就跟混混一起了,如果有经济来源肯定就混下去了。只要一不干活,就会变得懒惰,觉得跟一帮人好玩,养成依赖性,感觉跟一帮小混混比较‘威’、‘有面子’,好像比别人‘牛’一点。”[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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