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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犯罪的形成机制

  

  城中村的社会结构具有明显的社会解组特征和较低的集体效能。以T村为例:


  

  经济收入低。城中村居民普遍学历很低,以初中水平为主,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40%左右的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一半以上的人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以至于一半以上的人是没有银行的存款的,有银行存款的人中50%以上的人存款少于5000元[22]。低收入使城中村本身缺乏有效社区组织需要的资源,村中的大量的人是忙于生存,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花费时间和精力组织起来去帮助社区(而这个社区恰恰是他们给予离开的)是一种很奢侈的行为。所以,城中村贫困自身不仅导致犯罪,而且它促进了社会解组以及抑制了社区共同有效解决本地问题的能力。


  

  租住者流动性强。城中村的居民基本上都是租房,而且70%以上都是自己租,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50%以上的居民都换过住所,换房超过2次的占70%[23]。有效的正式和非正式社区组织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人口,城中村人口的快速流动,使得其很难形成足够的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


  

  居民的异质性程度高。城中村的外来人口一般都来自全国不同的区域,从事的职业之间也有相当的差异。T村的外来人口来自全国33个省、市和自治区,遍布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个区域[24]。各地区的人之间语言、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对于增强居民间的信任和团结是一大挑战。因为不同文化和种族的人倾向于自我隔离开来,而不是相互沟通,有时候是基于语言的差异,有时候是基于文化上的陌生感。沟通的缺乏使得一个区域很难有效地对社区犯罪进行控制,反而会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大量具有弱势地位,很高的流动性和异质性人群的聚集,使得城中村很难自然地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调查显示,33.3%的人对于邻里关系是“不知道”的,即不知道邻里是谁[25]。陌生的邻里关系使得相互信任和团结很难形成。这在关于犯罪的发现方式中也得到了体现,即在所有的犯罪事件中,仅有4%是由“群众”举报的[26],从这我们可以推测村中的其他人对犯罪事件进行“干预”的意愿是不高的。在社区居民很难自然形成良好的集体效能时,就需要通过良好的社区服务来增强社区团结。而T村的社区服务有很大缺失。对于社区服务的满意率仅有26.7%,有35%的人对社区服务的态度是“不知道”,即从来没有体会到有社区服务[27]。


  

  五、城中村犯罪者的形成—两种犯罪形成机制


  

  社会解组理论可以从社区特征的角度分析一个社区的犯罪高低,但是无法分析为什么有的人会从事犯罪而有的人却没有。下面主要分析为什么有些外来流动人口会成为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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