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导信息发展的机制
网络反腐由于是众多网民自发参与形成的,难免会出现争论焦点的偏离与疏散,甚至会走上歧途、险途,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引导,可能就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破坏,甚至走向反腐目标的对立面,因此有必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引导机制。这种引导既体现为对权力的引导,也体现为对权利的引导。
对权力的引导包括两种引导,第一种是对被调查者在网络曝光之后言行的引导,因为网络反腐中被调查者都是拥有权力、地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对他们曝光之后言行的引导应归属于对权力的引导。如果在网络曝光之后,这些披有权力外衣的被调查者能够做出正面的回应,无论是有理有据的抗辩,还是真诚善意的忏悔与道歉,对于网络反腐沿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可以由纪律检察部门、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承担起网络反腐所涉人员言行的引导职能,但应本着合法的原则,不能为了稳定态势,保一时平安,而作违背原则的处理。第二种是对介入调查的国家机关及人员(这里只讨论专门反腐机构及其侦查人员)执法行为的引导,无论在网前审查,还是网上监管中,都会有专门反腐机构的介入,这涉及到它介入时机、介入程度、介入措施、介入结果等方面,只有将这些方面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网络反腐才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获得发展,并获得权威性。如何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就需要引导,否则可能侵害了网络反腐中民意表达之自由,损害网络反腐中监督权力功能之发挥,抹杀网络反腐信息凝聚之优势,破坏公众反腐情绪之消解。笔者建议可以有检察机关的监督部门对反腐机构调查的介入时机、介入程度、介入措施等进行法律监督,通过法律监督引导反腐机构侦查行为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对权利的引导是指对网民言行的引导,这需要商业性网站与专门反腐机构共同进行,网站的管理员应对网络反腐进行实时地追踪观察,对于超出合理的虚假容忍限度,很可能侵害他人合法私权的言论,可以对发言者进行规劝,阐明利害,引导其使用合法方式传递信息,并以建议、提议等方式引导跟帖网民关注于积极信息,关注于其他未超出合法限度的信息。当关涉腐败犯罪侦查,专门反腐机构介入网络反腐时,侦查人员要对网络反腐进行适当的监控和引导,可以以普通网民的身份与无恶意却侵权的发言者展开直接对话,劝服其转以合法的方式传递和收集信息,帮助专门反腐机构推进腐败犯罪的侦查工作;对于其他普通网民,侦查人员仍可以使用普通网民的身份,通过使用网络通行有效的语言和方式逐步将大家的注意力引向侦查所需的搜索和调查目标,而不致发生偏离,甚至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