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控制发展能力的初步评估
由于网络反腐中,信息一旦发布,就会迅猛得以蔓延、扩散,并会在普通公众中很快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反腐力量,如果对于信息的扩大之势和力量的规模之态不能实施有效控制的话,网络反腐极有可能走向反腐的对立面。因此,商业性论坛网站在决定是否发布反腐帖子时,尤其是“人肉搜索”的文章时,应综合各种因素对网站自身控制反腐信息和力量发展的能力进行初步的评估,以决定是否发布该帖。
(二)网上监管制度
1.真实性的持续审查
帖子发布后,会有很多的跟帖者,发帖者也会对顶帖作出回应,其中也会有新的信息出现,有矛盾的、有相符的、有补充的,信息在网上会不断地蔓延、扩散、变化,因此有必要展开网上信息真实性的持续审查。程序基本同于初步审查,商业性论坛网站应站在审查的最前线,它应跟随网络反腐的发展,进行同程、实时追踪、审查。商业性论坛网站可以设立信息监管员,通过对帖子的内容、帖子之间差异类型(是实质性差异还是非实质性差异)、帖子之间符合程度等进行综合性的审查,从而在信息发展进程的每一环节对真实性作出合理判断,对于那些超出合理的虚假容忍限度的帖子,信息监管员可以及时给予删除,删除之后仍欲反复发布者,可以给予网络警告,严重者可以采取其他较为严厉的网络限制手段。商业网站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帖子的内容涉及到刑法意义的腐败犯罪,则应将其提交给专门反腐机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的专门反腐机构也可以结合其他相关的未涉腐败犯罪的信息,综合判断网络中腐败犯罪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帖子所涉腐败案件,与检察机关正在侦查的案件相关或符合,则可以与侦查所获证据或线索进行核查,如果相印证,而且不违反侦查策略保密需要的,则可以加以利用。如果是全新的案件,则可以将网络审查和现实调查结合起来,首先通过审查帖子的内容、针对的对象、帖子之间差异类型、帖子之间符合程度等综合分析判断其真实程度,如果具有一定的真实可靠性,则可以展开初步的现实调查,如对侦查工作具有重大帮助,则无需启动网络限制手段,允许继续发展、推进,并保持追踪。
2.合法性的持续审查
帖子虽然在发布前通过了合法性的审查,但是随着信息的发展,随后之帖子是否合法,随后进行的“人肉搜索”是否合法,仍然需要持续进行审查,对发展进程中的每一环节进行审查。对于道德意义上的或非法律意义上的腐败行为,网站设立的网络监管员本着保障公众言论自由的原则,报以较大宽容度,但是对于那些明显侵害了或严重侵犯了被调查者合法私权的,再给予更正机会仍不予改正的,则可以通过网络手段将其删除,行为恶劣者可以给予警告或更为严厉的网络限制。对于刑法意义的腐败犯罪,除了商业网站的前置审查外,还需联合专门反腐机构对所涉腐败犯罪的网络动态进行合法性的持续审查。对于某些侵犯他人权利的言论,如果纯粹是网民恶意攻击,而且对案件的侦查也没有任何帮助的,同时为了保证论坛的正常秩序,反腐机构可以联系网站的管理员予以删除,必要时可以对其实施警告、封贴等措施。如果帖子泄露他人隐私或侵犯到他人的名誉,但是包含的信息对案情确实有很大的帮助,反腐机构则可以采取分流的机制,即禁止侵害言论的网络传播,但侦查人员与该网民展开直接对话,这样既保护了被调查者的合法私权,又可以最大限度的掌握犯罪信息,保证腐败犯罪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