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刑事侦查中网络反腐的思考

  

  其次,在力量的凝聚性方面,网络反腐也具有强大的优势。究根结底,普通公众是腐败的最终受害者,他们非常痛恨腐败,反腐成为公众对社会正义伦理诉求的必然反映,也是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意识觉醒的必然结果,[8]因此腐败分子的行为一旦被网络曝光,就会暴露于广大网民“雪亮眼睛”之前,凭借网络的独特优势,就会迅速在普通公众中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反腐力量,极大推动了事件的进程。


  

  (二)网络反腐与专门反腐机构联合的障碍


  

  1.网络反腐信息虚假的风险


  

  网络反腐的隐匿性不仅可以保障知情者传递、举报信息的安全性,但不容忽视的是它同时存在着网络信息虚假的风险。因为网络的虚拟性、隐匿性,有时在未完全查实的情况之下公布出去,有时为增加关注度和影响面还会夸大事实、“添加作料”,有时也难免会沦为打击报复、诽谤陷害的工具。正是由于网络反腐在信息源头方面良莠不齐,缺乏合理的审查、过滤机制,网络反腐中信息虚假的风险不容小视,在建立反腐联合时将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2.网络反腐力量失衡的风险


  

  网络反腐中广大的群众对相关信息缺乏必要的甄别力,甚或受到对腐败不满或仇恨情绪的影响而对信息不加甄别,加之国家相关部门回应机制的滞后,有可能致使普通公众成为虚假信息、甚至谣言的“推波助澜者”,从而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性的隐患。网络反腐中,为了挖掘和收集信息,网民还会选择使用“人肉搜索”等网络搜索方式。尽管这种信息收集方式将现实世界的信息收集与网络空间的信息交流结合起来同步开展,获取信息的能力更加强大,信息来源更具实时动态性[9],但是“人肉搜索”属于网上群体性行为,有着很强的自发性和随意性,一旦发布,即便发起者是本着善良之心灵、正义之精神去揭发,然而其后发展之快、波及之广却是谁也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加之,当前我国社会群体理性的虚弱,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难免会超越对腐败行径合法揭发和举报的范围,而侵入到被调查者合法私权领域内,从而超出了正常的网络反腐范畴[10],引致民间反腐力量出现了失衡而被滥用。


  

  3.网络反腐缺乏权威性


  

  这种权威性既体现于反腐的稳定性上,也体现在反腐的有效性上。首先,在网络反腐中,并没有相应的引导和保障机制,因此网民对于网络曝光的反腐案件的关注可能很难长时间持续下去,可能会因网络公布的腐败事件的热度而发生转移,随着时间的拉长致使力量被分散,这无疑会使反腐的稳定性受到很大影响。其次,网络反腐是以普通公众为主体的,尽管凭借网络形成的民间反腐力量非常强大,可以很大程度上震慑腐败分子,但是如果没有公权力机关的积极介入,仅凭网络反腐是无法给予腐败分子现实有力的法律制裁,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想真正取得反腐的有效性,仅有网络反腐之力还是不够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