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中网络反腐的思考
李慧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技术不断融入到反腐的全球浪潮之中,并发挥了超乎想象的作用力和影响力,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有技术支撑的公众反腐力量。但由于普通公众和侦查机关对于腐败的理解有差别,形成了腐败行为与腐败犯罪之分,如何能够将日趋高涨的网络反腐民间力量与检察机关专门反腐机构有效的结合起来就成为亟待处理的难题,然而不容置疑的是,如果民间反腐与官方反腐、权力反腐与权利反腐两股力量能实现有效结合,我国反腐斗争将会获得实质性进展。
【关键词】腐败;网络反腐;人肉搜索;网络过滤
【全文】
2009年网民的网帖促使“天价烟”局长周久耕银铛入狱、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长刘丽洁“开豪车”秘密惊人揭幕……,2010年网帖曝光引发了广西来宾烟草局长“日记门”事件、海南三亚社保局“招考门”事件……,网络反腐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热议之话题。由于网络反腐的受力面广泛、影响力巨大,已然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社会现实,需要法学界展开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思考。
一、网络反腐的内涵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理论界迄今对网络反腐的内涵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统观当前的理论探讨,存在两大基本论调,第一种论调提出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曝光或评论腐败行为,进而引发广泛的社会舆论,对执政行为和执法职权形成了有力的监督和约束,从而对腐败行为实现有效的预防、遏制和惩治。[1]这种网络反腐突出了普通公众的主体地位,尽管如果没有国家机关的介入,遏制和惩治的效果会受到影响,但如果没有普通公众的积极参与,反腐的大幕是不会迅速拉开,反腐之大势也是无法造就的,反腐最终只能停留在权力反腐的层面,而不能实现权利反腐。前述案件从曝光到查处的过程,就为我们呈现出了这样一种网络反腐的现实路径:网民发帖一网友顶帖一形成热点一媒体追踪一事件放大一国家机关介入一真相大白。[2]在这种论调之下,理论界出现了一些纷争,有学者提出网络反腐是一种新的舆论监督手段。普通公众进行舆论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民主权利,他们可以运用各种舆论工具,或通过舆论机构,对国家公权力组织及其人员的行为与言论进行善意的监督、审查和评价,当然也可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良言行予以批评、控告、检举和揭发等。网络正是普通公众可以用来展开舆论监督的工具之一,同样允许普通公众使用各种合法的监督方式实现法律所赋予的舆论监督的民主权利,包括批评、检举、揭发、控告、发表评论等方式。[3]也有学者提出网络反腐即是一种举报形式,只不过是一种放大的举报,又是将小群体之民意予以放大的一种形式,是现实中民意表达与传递的网络传播形式。因此,网络反腐并不能涵盖反腐败的全过程,更不能替代司法意义上的反腐败。[4]还有学者认为网络反腐是一种消解和宣泄普通公众对腐败不满或仇恨情绪的“出气口”,同时也是普通公众对官员言行进行监督的一种最好的“互动器”。[5]这些观点并非彼此矛盾的,而只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视角对网络反腐所承载的价值和功能进行探讨。综上,网络反腐具有着四大功能:第一是监督权力的功能;第二是举报腐败的功能;第三是传播、扩大民意的功能;第四是消解和宣泄公众反腐情绪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