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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义在台湾与香港的实践

  

  大致上来说台湾的大法官进行的“违宪审查”制度活跃程度,比香港的法院有过之而无不及,它通过“违宪审查”废除了很多在国民党所谓威权主义统治,国民党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威权主义统治下的“法律法规”被大法官宣布为“违宪”,很多涉及到政改之后的一些“宪政”的争议,包括涉及到“立法院”同“总统”的权限的界限,政治体制里面的一些争议的问题提交给大法官,大法官都以“宪法解析”的方法来处理,大法官会议的权威也渐渐确立起来,它在台湾受到尊重。“违宪审查制度”是台湾“宪政主义”发展的很重要的指标。


  

  追求政治改革是两地宪政发展的重要元素


  

  最后我讲一个结论。我们看香港、台湾这些宪政上的发展的时候,我觉得首先要了解香港人、台湾人他们的追求什么,他们在参与在面对这些重大的政治法律改革他们的心态是什么,我觉得这个是最重要的。在香港,我觉得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在回归以前,在中英两国政府签订联合协议之后(《中英联合声明》)到1997之前,香港人对香港前途的担心和忧虑。他们担心原来在殖民时代建立的法制关于在民权自由的保障在回归之后能不能维持,在人权方面、法制方面担心在回归之后有所倒退。所以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香港社会出现了一种要求通过制度的建设,来加强民权保障和发展民主的一种社会运动。基本法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是对社会运动的一种回应。香港争取民主的社会运动跟澳门有所不同,所以大家在比较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之后会发觉,澳门基本法没有规定最重要的实现全民普选、行政长官或立法委员普选等。但是香港基本法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因为香港在上世纪80年代基本法起草时有这样强烈的民主呼声。而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包括全国人大也对香港民主诉求做出了善意的回应。


  

  1997年之后香港基本法的情况,我觉得是相当理想的。虽然有不同的意见,香港的政治也分化为两派,就像台湾分化为蓝绿。香港的政治也分化为一方面所谓泛民主派,一方面是所谓的“爱国爱港”人士两大派。


  

  台湾情况怎么样呢?台湾的“宪政”改革主要就是针对国民党威权主义一种反应,就是说那时人们就是不满意台湾国民党当局的威权主义统治。虽然台湾作为亚洲四小龙在经济方面有很大的成就,但是台湾的人民还是追求政治上的自由,政治上的权利,所以我觉得追求政治改革是台湾地区宪政发展的一个最重要元素或者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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