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依法执政与宪法序言中的“党的领导”制度化

  

  (一)需要构建执政权、执政行为的法律理论


  

  理论是行为的先导,依法执政的“制度化”、“法律化”尤其需要理论上的梳理与建构。党的领导进入法律,首先面临的是学术语言的转化或者说话语的转化,因为党的领导是一般的政治用语、生活用语。“党的领导”要成为法律用语与规律上的规则,就需要转化,最核心的转化包括这样几个关键性问题:1.宪法序言中对党的领导的表述是不是确立了“领导权”?因为权力与权利是法律上的基本术语,也是法律上的基本话语。2.“领导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力?“领导权”是法律上的权力吗?事实上,“领导权”不是法律上的权力,所谓“领导权”只是政治上的地位,是一种权威。“党的领导”在法律上的权力是“执政权”。3.“领导权”与“执政权”是什么关系?特别是能不能从宪法序言中“党的领导”直接推导出“执政权”,因为人们一般认为权力必须由法律明确授予,而不能被推导。4.执政以及执政权如何进入中国法律?


  

  当然,上述任何一个问题都需要进行长篇论述与论证,本文只是提出问题,限于篇幅等因素,不能专门论述这些问题。事实上,关于党与人大的关系,党与司法的关系是我国的理论界、实务界长期争论而至今没有权威性结论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是一个老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新问题。


  

  (二)通过制定《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规范执政行为,促进执政行为法律化


  

  需要注意的是,宪法序言有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几处表述中,没有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机关,特别是如何领导的相关表述,包括在宪法文本中。我国1975年《宪法》第16条曾有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一表述。因此,尽管宪法中出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并表达了党在国家社会生活的领导地位,但是如何领导,对于国家机关而言,就是党如何执政没有明确的条文与法律可以据以遵守,这是政党活动中的法律“空白点”,需要进行立法,以明确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制定《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以规范党的执政行为。事实上,《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的制定已经迫在眉睫,这是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具体明确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党的领导,对于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等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无数的事实说明,在现实的国家社会生活中,要将党的领导具体化、法律化,以真正地落实与完善党的领导。


  

  《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自己特殊的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之一,就法律地位而言,《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属于宪法相关法。理由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