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与宪法序言中的“党的领导”制度化
石文龙
【摘要】现行中国
宪法文本的序言中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表述,我们也常常简称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需要制度化,因为作为基本原则的党的领导需要具体化,重大领导行为需要制度化。制度化中,又包括对部分重要执政行为法制化。序言中的“党的领导”是原则性规定,不是具体的操作,依法执政的提出客观上要求将“党的领导”具体化、制度化。在制度建设中,需要将理念上的“党的领导”转化为更为具体的“依法执政”,需要借助于宪政理论,加强对“领导权”与“执政权”及其相互转化的研究。此外,需要强化对执政行为的研究。在法治建设领域,需要构建执政权、执政行为的法律理论,通过制定《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规范执政行为,促进执政行为科学化、民主化、法律化。
【关键词】依法执政;
宪法序言;党的领导;制度化
【全文】
众所周知,党的领导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现行中国宪法文本的序言中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表述,我们也常常简称为“党的领导”。那么,值得思考的是宪法序言中的“党的领导”在我国宪法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这一地位如何落实?“党的领导”与整部宪法是什么关系?序言中的“党的领导”具有什么样的效力?在现实的法治生活中如何操作?目前在法律的实际操作中存在什么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在宪法领域如何具体地坚持与完善“党的领导”,如何使“党的领导”制度化。因为作为“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需要具体化,执政党的有关重大领导行为需要制度化,在制度化中,包括执政党的部分重要执政行为需要法制化。这一思想与路径可以简化为:基本原则具体化、领导行为制度化、执政行为法制化。具体化的关键是制度化,制度化又包括了法律化这一内涵。制度化也是丰富与完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执政这一全新的课题,要求我们在法学领域,特别是宪法领域中,以具体制度形式予以回应与落实。
一、宪法序言中“党的领导”的表述及文本分析
现行宪法序言部分有“党的领导”的内容,条文部分没有出现这一词组。那么在序言中的“党的领导”是在什么样的语境之中使用,其原文是如何表述的,其科学含义究竟是什么等问题非常值得研究。宪法序言共有13个自然段,其中有3个自然段共有5次使用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一词,现将其进行罗列,并进行专门的文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