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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众法治信仰之培育

  

  第一、受理案件时主动向民众述法、解惑。普通民众一般都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来到法院寻求帮助,立案时,一般一方都会亲自或者有亲人的陪伴到法院来,我们的立案审查人员会首先审查其提供的材料,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在此期间,民众难免会有不少疑惑,如若立案了,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只是告知了民众案件立了,往往就没有下文了;如若不符合立案条件,也只是例行地告知民众不能立案,未能告知其所以然。法院工作人员如能利用此机会,向民众就案件延伸一些法律常识,帮助他们理清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找准问题的症结,民众也会“大长见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或者化解矛盾。比如就一般的离婚案件而言,一方主动向法院提请离婚,有很多并不是夫妻感情真正的破裂了,只是有些小的矛盾未能及时处理,在瞬间爆发了,双方只是缺少基本的化解矛盾的技巧罢了,总是固执地认为婚姻无法继续了,心理承受能力有限,心里的那道“坎”过不去。法院工作人员若能帮助当事人排遣心中的郁结,缓和他们的情绪,往往有很多人会自明其理,可能会主动要求不立案或撤诉。同时,通过法官的耐心讲解,民众获得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就多了“灵巧的一手”。


  

  第二、延伸送达的传统含义,为民众送上法院的“大礼包”。传统意义上的法院送达,仅是送些案件的有关材料,与当事人仅仅是“会上一面”。基层农村大部分民众大部分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为生存而辛苦劳作,交通往往不便利,一般很少能离开自己的生活地。当下基层法院的条件也大为改善,通常都有条件方便地到达当事人的家,法院在进行送达时可以先全面地研究案件的事实情况,“量身定做”方案,不光要送上例行的材料,同时要“送法”,可以利用此机会积极与当事人交流,为当事人释疑解惑。如果条件许可,可以随时向周边的群众散发随身携带的宣传资料,当然这些资料务必要保证与基层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如尽量要多些婚姻家庭、普通债权债务、身体权、健康权等法律基本实体和程序知识;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可以以漫画、插图加文字解释的形式展现。这些“大礼包”定能切实地为老百姓服务,让老百姓从中受益,同时,以点带面,这会在客观上促进民众的法治意识觉醒。


  

  第三、把好“调解关”,寓“普法”于调解中。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作为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主张的“以和为贵”等观念至今仍深入人心,加之调解本身所具有的特点,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也更易于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接受。人民法院调解制度更是典型的具有浓郁的东方文化特色,它以非对抗的方式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创造了宝贵的“东方经验”。因此,将普法工作有效地寓于调解之中,定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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