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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保护

  

  2.公正评论抗辩


  

  涉及评论与名誉权的纠纷中,最常被提及的便是英美法中的“公正评论抗辩”原则。其主要指在涉及公共性事务时,评论是自由的,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而非侮辱他人的目的,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所作的评论,即使观点片面、表达激烈,甚至客观上造成了被评论者社会评价的降低,也不应因此而对评论人苛以责任。公正评论是建立在事实和意见的划分的基础上的,是意见自由在公共利益之上取得的绝对优势。


  

  简单地说,“公正评论”是指“为了公共利益”而诚实地作出“评论。[19]就其构成要件,英国法认为,第一,被告要证明其评论涉及的是有关公共利益的事项;第二,被告必须证明其评论具有事实上的根据;第三,被告还要证明其评论不是恶意的。[20]我国学者则更加详尽地指出,如果对有关社会利益的公众事件进行评论,以及就某些学术观点进行争论和批评,只要评论人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善意地表达自己的真实见解,而非故意贬损他人人格的,一般不应认为侵害名誉权。[21]


  

  五、结论


  

  文艺批评因其批评”个性“极容易招致名誉侵权的指控。在笔墨官司中,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是个颇为棘手的问题。二者的平等性,使我们无法从中得出孰轻孰重的一般性判断,而仅能从文艺批评公共性以及其区别于其他作品的特殊属性出发,对其采取更为宽容的基本立场。在此立场下,文艺批评的范围决定着言论自由优势的有无及强弱,并可以从宏观上反向勾勒出名誉权的界限范围。而责任构成和抗辩事由最终决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判断。


【作者简介】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王家福、刘海年主编:《世界人权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50页。
张平华:《权利位阶论——关于权利冲突化解机制的初步探讨》,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
张新宝:《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4页。
林来梵、张卓明:《论权利冲突中的权利位阶——规范法学视角下的透析》,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梁治平:《名誉权与言论自由:宣科案中的是非与轻重》,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张翔:《基本权利冲突的规范结构与解决模式》,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0页。
苏力:《<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
梁治平:《名誉权与言论自由:宣科案中的是非与轻重》,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廖文:《文艺批评:为人民而担当》,载《人民日报》2010年06月25日。
黄展人:《文艺批评学》,暨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2页。
周忠厚主编:《文艺批评学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页。
五十岚 清:《人格权法》,铃木贤、葛敏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7页。
杨立新、张新宝、姚辉:《侵权法三人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79页。
魏永征:《把事实和意见分开:名誉权案的重要原则——评点《新闻记者》点评假新闻文章引起的名誉权案”》,载《新闻记者》2011年第8期。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593页。
张新宝:《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
李华章:《真心.善意——文艺批评断想》,载《当代文坛》1983年第11期。
徐爱国编:《英美侵权行为法(二)》,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4页。
杨立新:《新闻侵权抗辩22个关键词(上)》,载《检察日报》2008年7月23日。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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