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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研究

  

  (二)重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之利


  

  1.重罪案件刑事和解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刑事和解制度注重平等保护,不仅关注加害人,还关注被害人。重罪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的矛盾冲突异常激化,通过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给予加害人重新复归社会、补偿被害人的机会,使其心灵得到救赎。与此同时,被害人精神伤害与经济损失皆得到补偿,双方的“对话”,使得双方的矛盾得到缓和,上访、缠诉现象也明显减少,有利于社会和谐。2.重罪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司法成本的效果。重罪案件具有复杂性、疑难性的特点,如在重罪中引入“刑事和解”机制,则可能大大节约司法成本。加害人以真诚的态度悔过,主动积极地交代犯罪经过,便于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等一系列司法活动的进行。在部分犯罪能够通过和解轻松处理的情况下,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人力、物力去侦破其他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提高刑事司法系统整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刑事和解启动缓刑、假释的适用,还可以缓解当前监狱系统支出紧张的局面。[2]3.重罪案件刑事和解能体现刑法的人性关怀,促进刑法宽和化。刑法的宽和化是法治发展的一个普遍的趋势,“纵观古代刑法曾经那么严酷,成为专制的工具;而现在刑法则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宽容性,这是人道主义在刑法中的体现”,[3]4.重罪案件刑事和解能够最大程度保护被害人的权益。长久以来,司法实践面临一个很大的难题:虽然损害赔偿判决了,但是往往难以执行,在重罪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的损害较轻刑案件相比更加严重,亟待赔偿弥补。与此同时,被害人的精神损失虽然客观存在,但是难以计算,而和解制度正好填补了这块空白。双方合意,达成和解协议,把被害人的意愿和权利保障放在重要位置,一改以往的强制性判决,这样加害人对被害人的赔付率也会提升,满足被害人心灵正义的诉求,注重被害人精神上的恢复。


  

  (三)利弊权衡—重罪中可限制性适用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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