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孙锐,单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
【注释】在我国理论中,“弹劾式”和“纠问式”是对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两种刑事诉讼历史类型的纵向划分,而在西方理论中,“弹劾式”和“纠问式”在更为普遍的情况下却是对两种具有对立特征的诉讼模式的横向划分。其典型代表是戈德斯坦的“弹劾模式”与“纠问模式”理论,但这种划分并非戈德斯坦的原创,而是西方刑事诉讼模式理论中的传统的划分方法,戈德斯坦只是在对帕克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理论提出质疑时,指出帕卡的两个模式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研究程序模式还是采取传统的弹劾式、纠问式的划分方法。
大陆法系一般将控辩审职能间的应然关系概括为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裁判者中立,但是,在具有深厚司法独立传统的英美国家,控审分离是裁判者中立的应有之义,不必对此作特殊强调。
汪海燕著:《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约翰·洛克著;《政府论》(二),杨思派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461页。
同注。
马克思、恩格斯著:“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页。
同注。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汪海燕著:《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5、198页。
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著:《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
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主编;《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刘立霞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0页。
同注,第145页。
同注,第349页。
Peter Raedler,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 of Judges,note 2,pp.723-730.转引自岳礼玲著:《〈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刑事司法》,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91页。
罗杰·科特威尔著:《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54页。
韩德明著:《侦查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9页。
莫纪红著:《现代
宪法的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