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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犯罪的立案规制

腐败犯罪的立案规制


朱立恒


【摘要】立案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程序和必经程序,对于腐败犯罪的司法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然而,不论从规范层面,还是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我国腐败犯罪在立案规制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立案对于腐败犯罪司法控制之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此,应当对我国腐败犯罪之立案程序进行如下渐进性改革:在近期,应当在保留现行立案程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立案标准,并完善侦查机关的权力机制;在远期,应当取消立案程序的独立地位,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关键词】腐败犯罪;立案;立案登记制度
【全文】
  

  由于腐败犯罪的主体为公职人员,因此,同其他普通犯罪相比,腐败犯罪往往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和破坏,甚至直接引起社会的动荡和政权的更迭。所以,腐败犯罪的控制问题一直是为国内外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在腐败犯罪的控制方式中,司法控制无疑是有效方式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不仅是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并列的一个独立程序,而且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可以说,没有立案,腐败犯罪的司法控制就无从谈起。因此,要想在腐败犯罪的司法控制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对腐败犯罪立案规制的研究是不能绕过的问题。对此,学界尚未引起充分关注,也并未形成具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本文拟对我国腐败犯罪的立案规制问题进行功能、规范与实践等多层面的分析,并进而探索改革思路,与学界商榷。


  

  一、立案在腐败犯罪司法控制中的功能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材料,依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便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4编的规定,在公诉案件中,立案是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相平行的独立程序或者诉讼阶段。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是层层递进、前后衔接的关系,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执行机关只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办案,而不能随意颠倒或者超越其中的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因为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程序和必经程序,所以立案对于控制腐败犯罪至少在理论上具有如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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