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践的情况,我们还在进一步完善课程设置。作为教育部设在上海市的唯一的法硕改革综合试点单位,我院成立了包括当地司法界权威人士在内的法硕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了三种不同类型法硕的培养方案。按照这个新方案,我们将打破一些过时的条条框框,把七八门技能性法律科目作为核心课程,给足学时讲透。与此同时加强课程体系的多样性和弹性,大幅度增加推荐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品种,并且加强国际法和比较法科目群、跨学科视野科目群以及政策指向科目群。在教学方法上,我们主要导入了四种比较新颖的教学方法,即判例教学法,对话式教学法、诊所教学法以及模拟教学法。我们与盈科律师事务所等合作开设模拟课程和实践课程,学生们非常欢迎,都说恨不得再早些开设模拟律师事务所课程。
国内经常注意到的法科教育模式是美国模式,特别是兰德尔以来的判例教学法和苏格拉底对话式教学法。但我觉得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方面,2006年哈佛大学进行了非常重要的改革,而这个改革被认为是自兰德尔以来的第二次法学教育革命。比如在一年级开始实施的“解决案件工作坊(Problem Solv-ing Workshop)”,就是迄今为止法学教育中前所未有的尝试。在这里,学生就像律师那样,从接受客户委托阶段开始逐步解决现实问题,在处理过程中培养学生洞察世事、应用知识、进行判断的能力。一个案件大概花费3天时间进行团队作业和讨论。因此,我们在考虑中国下一步法学教育改革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到自兰德尔革命以来的美国法学院教育模式,还应该注意到2006年哈佛大学的第二次法学教学革命,这个革命正在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我们的法学院准备在这个时候进行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改革,把美国的新的改革的内容也作为我们的参照系之一。
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尝试还只是刚刚开始。在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特别不能忽视的。当我们强调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时候,显然不是要制造一批只懂得技术的工匠。我们的确需要加强专业技能的训练,提高法科学生的动手能力。但是,仅有技术还不算卓越的法律职业人才。我们希望自己的学生充分具备职业法律人所应该具备的高尚道德、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理性的思维方式以及博雅素养。我们希望他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悲天悯人的情怀。我们希望他们富于远见卓识、对事物的洞察力和判断力。我们还希望他们能有一种在各界扮演领袖人物,在未来的法治中国承担历史重任的自觉。所以,我们决不能仅仅强调技能训练,还应该提供包括职业伦理在内的素质教育,决不能忽视理论思考能力和历史感的培养,还应该陶冶一股浩然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