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十年新闻立法历程与思考

  

  为此,先要承认新闻自由有普世价值,只是实现形式有所不同。其实美国与欧洲都是有所不同。比如美国官员告媒体诽谤,除证明报道的事实虚假以外,还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媒体或记者确有恶意,才能打赢官司。这样,几十年也看不到一个美国官员能打赢诽谤官司。欧洲则无此规定。仅此一条就说明,美国的新闻自由度比欧洲高。有所不同,意味着大体相同,我国要承认新闻自由的普遍性原则和做法。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这个出版中就包含着新闻。《世界宪法全书》中的各国宪法都是这样规定出版自由的。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每个中国人都有的,并不是“文革”流行的解释,只有无产阶级才有。这种解释最后导致全中国只有一个人有言论自由,那就是无产阶级的最高代表。


  

  四、怎样从新闻的角度看待苏联、东欧剧变?


  

  苏共是被自己长期积累的错误和腐败打倒的,不是某一个领导人的问题。


  

  苏联新闻方面的教训是双重的,就是从长期极度压抑到突然完全放开。不能只谈后者不提前者,而前者才是根本的。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封闭了除《真理报》以外的所有报纸,同时发布了由列宁签署的出版法令,该法律许诺:“一旦新制度确立起来,对报刊的各种行政干预就必须停止。而将依照最开明与最进步的法律,并在对法庭负责的范围内对出版实行充分的自由。”可是,这个法令并没有兑现,反倒大批新闻自由。随后的70年里苏联一直没有进行新闻立法。苏联在连续实行5年的公开性以后,为了挽救危局,也不得不进行新闻立法,但已经错过时机,头年公布大众媒介法,第二年苏联就解体了。如果列宁兑现自己的承诺,如果没有斯大林的个人专制和集权,如果没有戈尔巴乔夫的急于求成……苏联很可能仍然存在。但是,历史没有如果。


  

  那些不讲民主自由的政权,丧失了对人民的吸引力,所以在没有戈尔巴乔夫的东欧国家,也一样被人民抛弃。现在有些人谈到苏联新闻变革的教训,只说苏联是因为没有继续严格控制新闻媒介,造成传媒失控、苏联解体,而不谈苏联七十年不努力改革高度集权的新闻制度,这种制度遭人民唾弃是迟早要发生的事。苏联东欧新闻自由发展历程有三点启示:一是新闻专制不应该成为无产阶级政权的特征;二是坚持公开性、坚持人民的知情权,适度、渐进地发展新闻自由是必须的;三是必须通过立法保障新闻自由。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