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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民警执法职能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监狱民警执法职能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邱荣辉


【摘要】执法职能的依法保障是监狱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当前由于法治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监狱民警的执法职能的依法不能得到保障,严重影响着刑罚的依法实施,弱化了监狱刑罚执行的严厉性和权威性。笔者试从当前监狱民警执法职能实现的现状出来,分析当前监狱民警执法职能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来进一步完善监狱民警执法职能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执法职能;实施现状;法治环境;管理理念;责任追究;法律保障研究
【全文】
  

  监狱民警的执法职能是监狱民警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权力,是执行国家强制力所赋予的权力。当前,由于押犯构成的急剧变化,法治环境和执法理念滞后,权力规制的空白,罪犯过度维权,缺乏必要的执法风险防范机制等新的情况,使监狱民警执法行为缺乏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直接导致民警在日常执法中妥协执法或者因为惧怕出监管事故而“如履薄冰,不敢作为”。进一步健全监狱民警的执法职能法律保障势在必行,也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罪犯和落实监管改造工作“首要标准”的需要。


  

  一、当前监狱民警执法职能实施现状


  

  (一)职业和对象的特殊性,造成监狱民警执法保障缺失


  

  监狱民警是国家刑罚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任务。监狱民警在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过程中,必然存在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也必然会因为罪犯逃避改造、对抗民警管理而形成执法风险。在这场斗争中,由于罪犯处于暗处,民警处于明处,在具体的管理和应对中,民警明显处于不利境地。由于警力资源配置、警力不足等因素,超负荷工作在监狱一线民警中带有普遍性。按照司法部规范的警囚比例要求,监区的民警的人数不低于押犯总数的8%。近年来,由于监狱押犯人数的逐年增多,加之监狱警察进口机制的不足,警力紧张,基层监区8%的警力配备很难实现,很多监狱监区的警囚比例只有3%-4%,罪犯的生活、学习、劳动三大现场往往两、三名民警面对一两百名罪犯。监狱工作具有特殊性、突然性、不确定性和不可离岗性等特点,每天24小时需有民警在上班,一线民警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还有大量的阶段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加之节假日、双休日往往是监管安全的重点防范期,2/3以上的一线民警无法安排休息,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由于未能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落实民警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待遇,监狱民警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导致很多民警积劳成疾,导致难以很好的体质去应对突发的事件,致使民警受伤牺牲的可能性增大,同时也更容易暴露出监管漏洞,出现监管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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