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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典中寻找法治

在经典中寻找法治


江兴景


【关键词】法治
【全文】
  

  当代中国学界关于“法治”的探讨由来已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被正式写入《宪法》也已十年有余。经过多年的努力,虽说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例如立法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并日臻完善。但总体而言,法治在中国的实践及其效果并不是那么令人满意。现实层面,无论是对国家政制的改造型塑、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以及对民众期待的满足上,法治需要提升的空间还很巨大。梁治平先生在近日的一个讲座中问到:“我们离法治有多远?”确实,多年的法治实践,当最初的热切期盼逐渐回归现实,激昂的呼唤之后更需要理性的思考,我们有必要仔细梳理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检视法治面临的种种难题。而更根本的或许还在于重新反思:法治是什么?只有厘清法治本身应当具有哪些标准或者条件,认清法治的真正优势和力量所在,才能摆脱现实与理想的纠结,找到走近乃至实现法治的入口。


  

  寻找法治,纵览古今中外法学鸿篇名作,全面学习严密完整的理论体系,自然最好不过。然而,那些皇皇巨著确实又令许多人望而生畏,所幸法学名家们对其智慧的思想都有着高度凝结的表述,留下了诸多脍炙人口而又见解精深的经典法律格言。徜徉于这些经典格言中探幽入微、含英咀华,透过精炼优美的语言,让人在领悟法治精义之余,更能体验法治独特的感染力和冲击力。君若不然,不妨循着《寻找法治的力量——中(外)国经典法律格言赏析》作者的笔触,开启一段在经典格言中寻找法治的思想之旅。


  

  法治的权威


  

  法治首先意味着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秩序中对法律权威和作用的重视和强调,努力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凡事“一断于法”,其极致状态往往称之为“法的统治”或“法律至上”。现代法治要求的法律权威则一般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均要受法律的约束。


  

  与“法治”对应的国家社会治理状态有“人治”或“德治”等。实际上,历史上没有哪一个文明社会的治理离得开法律、道德或者人的因素,法治不是完全排除人和道德的因素,毋宁说,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更根本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合法性”是比“合道德性”、人的主观决策判断更基本的行为准则。缘何如此?古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稳定和无偏私等特点作过全面论述,并断言:“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尽管古代中国基本上一直都是人治社会,但也不乏有识之士深感人治之弊,而呼唤以优良的法律进行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春秋时代管仲谓之“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则与亚里士多德遥相呼应,认为法律应该具有的更优先地位,曰:“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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