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聘任制司法警察考评机制的科学性
一是严格执行考录程序。法院对部分法警的聘任制度,应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聘任条件,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考核培训,真正把政治思想强、文化素质高、能胜任法警工作的人挑选到法警队伍。关于聘任制的依据和原则首先是择优原则。要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改革措施,选择优秀人员充实法警队伍。招录工作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制定招录方案。2、发布招录信息和报名。3、笔试。4、体能测试。5、面试。6、体检、政审和公示。7、进行基本技能培训。
二是建立健全法警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聘任制法警以及其他法警都应根据上级有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送达、值庭、押解、看管、协助执行、执行死刑及警力派遣等规章制度,明确法警的工作职责、行为举止和警力派遣规定,使法警执行任务有规章可遵循,有制度可落实。聘任制司法警察也要严格遵守省高院的“五条禁令”,树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是实施经常化、规范化的训练工作,提高专业素质。对新上岗的法警训练,训练的重点应放在使他们掌握法警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技能上,以解决执勤操作动作、执勤方法和处置执勤中遇到的问题。法警队应根据训练大纲,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制定训练计划,确定训练人员和内容,确保所有法警都参加训练,完成训练任务。在训练内容方面,由于法警训练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知识、文化知识、业务技能等各个方面,但其主要内容应围绕和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训暂行办法》进行,规范法警的训练,规范专业技能,提高法队伍规范化程度。
三、提高聘任制司法警察科学管理的高效性
一是严格人员管理。法院对聘任制司法警察有工作上的指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实施考核。由高级法院根据各法院需要情况将聘用法警编入各法院法警队,执行法警任务,履行法警职责。但聘用人员不得担任法警队的领导职务。聘用制司法警察有权参加法院党、团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