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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执政

  

  提出确立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向现代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一个伟大里程碑,同时也是对中共全党提出的历史性挑战。之所以说依法执政对全党是一个历史性挑战,是因为,要完成这一任务,党要克服一些巨大的困难,解决一些空前复杂的问题。


  

  首先,“依法执政”对执政党自身的要求比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活动”对党自身的要求要高的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活动”仅仅对党的组织及其领导人提出了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而“依法执政”却要求执政党的组织及其领导人在处理公共事务或处理与国家机关的关系时所作所为都得有法律依据。其中首先是宪法


  

  “依法执政”迄今为止还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目标,并不是政治的或法律的现实。“依法执政”要求执政行为都有法律可依,没有相应的法律谈不上依法执政。我国还几乎没有党依法执政所能够作为依据的法律。我国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但其中极少能够规范党组织及其领导者的执政行为之法律。因为,许多年来我国的立法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来进行的,法律体系是否形成,也是按这个标准衡量的。依法执政涉及党的各级组织与各级国家机关互动的广阔领域,在我国特定情况下,需要制定诸如《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政党法》之类的法律或形成某些符合民主、法治和公开原则的惯例,否则难以做到依法执政。


  

  其次,需要合理评估和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在两者之间按合理的比例投入有限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注意力和时间。《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宪法也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现阶段的情况看,是否存在一个资源过多投入经济建设领域,民主法治建设领域投入太少,以至于出现了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严重不平衡的问题?是否到了该将单方面注重经济建设的思路调整为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并重?这类根本性问题似乎到了应该重新考察、评估和予以回答的时候了。这是中共通过改革实现依法执政目标的一个重要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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