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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执政

宪政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执政


童之伟


【关键词】宪政社会主义;核心内容;依法执政
【全文】
  

  社会主义宪政或宪政社会主义,到底哪个提法合适,完全是见仁见智的事情。在我看来,关键是要结合中国实际准确地确定宪政的内容,有了好的内容,两种提法都可以在相适应的语境下使用。就宪政社会主义而言,其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执政。


  

  动态地看,宪政表现为在政治生活中贯彻实施宪法、依据宪法施政;静态看,宪政是在政治生活中宪法发生实在的效力、在较大程度上得到实施后形成的一种状态。综合地看,没有宪法或虽有宪法宪法没有得到像样的实施,就很难说有宪政。有宪法而且宪法得到公权力组织的尊重,并且基本得到了实施,就算有宪政。当然,宪政还有一个是否完备或发展水平高低问题。


  

  人们通常将宪政与自由、民主、平等、和谐(或博爱)、人权、法治等价值联系起来,这无疑是有道理的,但关键在于,通过什么方式或路径实现我们追求的这些与宪政相联系的价值。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动态地看,宪政的核心内容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其中首先是依宪法执政。因为,共产党依法执政既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主义与宪政能够联系起来的唯一桥梁。


  

  依法执政,是经由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和十七大两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规定的领导方式。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坚持依法执政”。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为了把这一认识记载下来,中共十七大同时还修改了党章,规定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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