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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重温的两种立宪主义学说

  

  值得注意的是,萧公权还强调:”实行宪政固然可以(并且应当)随时起始,而培养民治气质的教育也应当时刻注重。“”幼稚园的宪政也应当有最低限度的条件。读书识字便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两个极端重要的条件:(一)一般的人民有尊重法律的习惯,(二)一般的人民其依法发表政见并服从多数的习惯。“[17]


  

  三、一点评论


  

  上述两种立宪主义学说,在表面上有很大的不同:一种认为宪政是最后的成果和结果,另一种主张宪政随时可以开始,但在实质上它们也有共同之点:”他们都认同中国最后将以实现真正的宪政为归宿“[18],而且他们都重视尊宪守法习惯的培养,例如梁漱溟主张”养成新生活习惯,新礼俗“;杨兆龙强调”宪法生命素“(即”合乎宪法精神的习惯“)的培养;萧公权强调”人民有尊重法律的习惯“和”依法发表政见并服从多数的习惯“。张佛泉、胡适同样也主张尊宪守法习惯的培养,张佛泉曾说:”几年来我曾屡次为文,指出我们应该努力养成一种民治的精神、气质“[19];胡适曾经指出:”制宪之先,政府应该要在事实上表示守法的榜样,养成守法的习惯,间接的养成人民信任的心理,这才是宪政的预备。宪政的预备不在雇人起草,不在征求讨论,而在实行法律“、”总而言之,制宪不如守法。守法是制宪事业的真正准备工作。“[20]


  

  法学先贤们的立宪主义学说强调宪政的重心不在于制宪,而在于尊宪守法习惯的培养,不在于”死宪法“的制定,而在于”活宪法“的培养,这一立宪主义学说在修宪机关动辄修宪、宪法学者们也大谈修宪的今天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作者简介】
上官丕亮,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博士后。
【注释】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自序和第1、2页。类似的观点认为,立宪主义是一种关于人类社会应如何组织其国家及其政治生活的规范性思想,其精髓在于以宪法和法律来规范政府的产生、更替及其权力的行使,藉以防止人民的人权受到政权的侵害,并进而确保政权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参见陈弘毅:《论立宪主义》,载陈弘毅著:《法理学的世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8页。
许崇德:《浅谈宪政》,载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编:《宪法论坛》(第二卷),中国民航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据笔者所查,只有辜鸿铭先生曾经使用了“宪政主义”的概念,写过《宪政主义与中国》一文,发表在1921年《亚洲学术杂志》第1、2期合刊上,但他是用英文写的。详见黄兴涛等译:《辜鸿铭文集》,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175、626页。
20世纪90年代初韩大元教授使用“立宪主义”概念连续发表了论文并出版了专著。例如,论文《日本近代立宪主义产生的源流》,载《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2、3期合刊;《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立宪主义走向》,载《法学家》1994年第6期;《亚洲立宪主义概念初探》,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4期;《略论立宪主义社会效果的评价》,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6期;专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
许章润:《宪法与账单》,载《读书》1998年第3期。
梁漱溟:《宪政建筑在什么上面?》,原载《大公报》(重庆)1944年5月1日,详见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梁漱溟全集》(第六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63-468页。
梁漱溟:《谈中国宪政问题》,原载《民宪》(重庆)1944年第1卷第2期,详见前揭书《梁漱溟全集》(第六卷),第491、492页。
梁漱溟:《谈中国宪政问题》,前揭书《梁漱溟全集》(第六卷),第498页。
梁漱溟:《中国此刻尚不到有宪法成功的时候》,原载《大公报》(天津)1934年4月22日,详见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67、470页。
杨兆龙:《宪政之道》,原载1944年5月《中华法学杂志》第3卷第5期,详见杨兆龙著:《杨兆龙法学文选》,郝铁川、陆锦碧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3—44页。
杨兆龙:《宪政之道》,前揭书《杨兆龙法学文选》,第44页。
杨兆龙:《宪政之道》,前揭书《杨兆龙法学文选》,第45、55、59页。
杨兆龙:《宪政之道》,前揭书《杨兆龙法学文选》,第59、60页。
张佛泉:《我们究竟要什么样的宪法?》,原载1937年5月30日《独立评论》第236号,详见张忠栋等主编:《民主·宪政·法治》(上),台北市唐山出版社2001年版,第91-96页。
胡适:《再谈谈宪政》,原发表于1937年5月30日《独立评论》第236号,转引自王人博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97页。
胡适:《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原载1937年7月11日《独立评论》第242号,详见前揭书《民主·宪政·法治》(上),第6871-688页。
萧公权:《宪政的条件》,原载1937年6月13日《独立评论》第238号,详见萧公权著:《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28页。
许章润:《抗战前后的两种宪法观》,原载《二十一世纪》(香港)1998年6月号,详见许章润著:《说法 活法 立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页。
张佛泉:《我们究竟要什么样的宪法?》,前揭书《民主·宪政·法治》(上),第93页。
胡适:《制宪不如守法》,原载1933年5月14日《独立评论》第50号,详见何勤华等主编:《民国法学论文精萃》(第2卷,宪政法律篇),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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