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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重温的两种立宪主义学说

值得重温的两种立宪主义学说


上官丕亮


【摘要】立宪主义是关于宪政的学说。在百年来的中国宪法学说史中,出现过两种对立的立宪主义学说,一种是梁漱溟、杨兆龙等人提出的关于“宪政是最后的成果,宪政的重心不是制宪”的学说,另一种是张佛泉、胡适、萧公权等人提出的关于“宪政随时可以开始”的学说。但这两种立宪主义学说都非常重视尊宪守法习惯的培养,这在修宪机关动辄修宪、宪法学者们也大谈修宪的今天,值得我们重温和深思。
【关键词】立宪主义;宪政;学说史;梁漱溟;杨兆龙;萧公权
【全文】
  

  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是一种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即依宪法监督国家权力和保障人权的政治原理。[1] 对于constitutionalism,也有许多学者翻译为“宪政”,由此很多人将“宪政”与“立宪主义”等同起来。其实,宪政与立宪主义是有区别的,正如许崇德教授所指出,宪政(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是国家治理的方式、状态,也是一种政体或者政治制度,而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则是一种主张、学说,是争取实现民主政治理想的一种理论。[2] 当然,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立宪主义,或许称之为“宪政主义”更为准确,它就是关于宪政的系统理论(即学说),是一种主张通过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建立制约权力和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的学说。


  

  自清朝末年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提出“立宪法、开国会、行宪政”的主张以来,至今已有一百多年了。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鲜有学者使用“立宪主义”这一概念,[3] 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韩大元教授开始使用了“立宪主义”概念之后,[4] 这一概念在我国宪法学界的使用才逐渐多起来。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百年来我国学界包括宪法学界极少使用“立宪主义”这一概念,但立宪主义学说在我国百年来的宪法学说史上还是非常丰富的,各种不同的学说层出不穷,特别是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发生过交锋的两种立宪主义学说,在建设社会主义宪政的今天依然值得重温。


  

  一、梁漱溟、杨兆龙等人关于“宪政是最后的成果,宪政的重心不是制宪”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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