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百年中宪法学方法运用状况之演变
——以清末与民国时期为中心
郑磊
【摘要】中国传统律学中并不包含宪法学,中国宪法学起步于清末。清末的宪法学研究,呈现出比较方法一枝独秀的局面,其他方法没有充分展开的平台和时间,对于宪法学方法论的自觉关注更是不存在的。民国时期的宪法学研究,在多部
宪法文本的基础上,则出现了
宪法解释学、比较宪法学、
宪法史学三方法并立的格局,但带有较浓政治伦理色彩,
宪法社会学方法缺位,且同样缺乏关于宪法学方法论的自觉关注。
【关键词】宪法学方法;比较宪法学;
宪法解释学;
宪法
【全文】
宪法学方法论作为宪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主要可以从两个意义上去理解:其一,宪法学研究以及宪法解释、宪法适用中各项方法的运用状况;其二,对前者的方法要素与背后的哲学立场进行概括总结、哲学反思所形成的理论。后者可称之有意识的宪法学方法论,在严格意义上,后者才可称为宪法学方法论;而前者只是宪法方法论关注的素材,而并未成“论”。但在宽泛的意义上,前者所形成的方法风格,也可以在宪法学方法论的范畴中进行研究,可对应地称之为无意识的宪法学方法论,作为考察中国宪政百年宪法学说的一个专题范畴,这个研究视角是重要的。因为从宪法学传入中国至1990年代后期宪法学方法多元化的局面次第呈现之前,这一段时间内的宪法学研究以及宪法解释、宪法适用中方法运用的考察,后一种意义上的宪法学方法论是主要的。本文从这个角度,对清末与民国时期宪法学传播、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尝试着进行一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