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WTO的接连败诉看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姜益兵
【关键词】WTO;国际化人才
【全文】
2012年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报告:针对2011年7月中方提出的重审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对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规则的基础上,维持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违规的裁决。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对西方国家制造业的冲击越发严重,失业率居高不下,执政党为了提振经济,在贸易上采取了限制中国低端产品出口、要求稀土等稀缺资源积极出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农产品为例,自1980年美国对我国薄荷醇发起的第七农产品反倾销调查后,美国商务部对于农产品反倾销的调查呈现着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提起53起反倾销调查,5个国家和地区提起6起保障措施调查,1个国家提起1起337调查,2个国家和地区提起2起反规避调查,1个国家提起1起反补贴调查。对中国农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达到63起,涉及31种商品。
另一方面,随着贸易争端数量的增加,我国企业在世界贸易组织上的败诉也与贸易争端的增长速度呈现着同幅度的变化。翻开历史我们发现,我国企业在WTO上关于贸易争端的诉讼案件基本上是以失败或者谈和而收场。从2009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中美轮胎特保案到如今的稀土资源争夺战,我国可谓是受尽了屈辱。难道真的是我国在贸易出口上违反了WTO的规定吗?细看之下,其实不然。以2009年中美轮胎特保案为例: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中国轮胎进口损害了当地轮胎工业的利益而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为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而2010年12月13日,WTO方面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关于中美轮胎特保案的败诉,本质上是我国成为了四大轮胎的替罪羔羊。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最大的代工生产加工厂,我国所出口的轮胎有90%以上是来自于全球四大轮胎厂商(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以及大陆),我国只不过是起到加工的作用;美国采取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四大轮胎厂商来说没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其可以寻找像印尼、泰国等生产成本低下的合作伙伴,而损失最大的是我国的那些加工企业与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