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传统知识。传统知识是由个体构成的一个群体或者团体在一段时间内所拥有并实践的传统方法、惯例和诀窍的混合物。当对各种形式的传统知识连续与持续的实践局限于它的原产地域时,就会对所生产的产品赋予声誉,并有别于其他地方的类似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保护产品原产地域所附加的声誉。例如,一种使用传统方法和秘方制成的以金属化合物为原料的镜子被认为只在印度南部Kerala州的Aranmula由几个家庭的后裔制造,这种镜子的制造方法属于传统知识,该镜子也可以用地理标志保护。英国政府成立的知识产权委员会2002年9月12日发表的报告中称:对传统知识和民俗现有保护的调查显示,地理标志在委内瑞拉和越南被用来保护例如酒、调味品和茶叶等传统产品。可以说,地理标志即使不能全部,也能成为部分传统知识有力的保护手段。在这里,地理标志通过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发挥着保护民族文化的作用。
三、地理标志的保护途径
从世界范围来看,地理标志的保护途径有按照商标法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保护,以及通过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一)商标法保护
如前所述,地理标志是一种用以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的商业标志。地理标志的这种商业标志属性,决定了可以通过商标法对其提供保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过商标法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有的国家采用集体商标保护地理标志,有的采用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如《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第40/94号令)第64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共同体集体商标进行注册。《德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由于其对产地的描述性不能作为个体商标注册,但是,可以作为集体商标获准注册。我国《商标法》则规定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都可以用来保护地理标志。此外,商标法还可以对地理标志提供反向保护。如新西兰2002年《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专员认为商标的使用或注册可能侵犯群落,包括毛利的重要部分,则不得对该商标的整体或部分进行注册。按此规定,如果土著群落的文字、图形等未经授权被个人或实体注册为商标,相关群落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撤销注册。美国专利商标局还于2001年建立了美国土著部落官方徽章数据库,以便在审查专利与商标注册时可以主动审查其是否错误地暗示了与土著部落或者土著部落信念的联系。这里所说的土著部落包括外国的土著部落。我国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这些国家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收集整理我国民族、部落的图腾、徽章、名称及民间艺术形式的名称等,向外国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要求给予保护,以防止这些民族标志性名称、标记等在外国被抢注为商标。
(二)专门法保护
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积极推动采用专门法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如在整个欧盟层面上,除欧洲联盟理事会有关烈酒和葡萄酒的条例外,还有所谓的《特质条例》。但是,这些详尽的条例只是涉及到某些方面的产品,《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的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第2081/92号指令则是涉及面更广、更重要的法律。该条例适用于农产品及人类消费的食品。条例区分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地区、一个特殊的地点或一个国家的名称,它被用以说明一种农产品或食品源于该地区、地点或国家,并且该产品的品质和特性实质上或完全取决于由该地区的自然和人文因素形成的独特的地理环境,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制备都是在当地完成的。而地理标志则是指用以描述一种农产品或食品的直接标志,该产品因其产地而具有特别的品质、声誉或特性,只要产品的生产、加工或制备的任一工序是在当地完成的,即已足够。该指令对欧盟成员国有约束力,因此,也可以将该条例看作是欧盟各成员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