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其质量特征和良好的声誉与特定的地理来源不可分离,因而地理标志保护可以有效提高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如我国“绍兴酒”在国际市场上一度被产自日本、我国台湾的“绍兴酒”挤占了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2000年绍兴黄酒行业协会申请“绍兴酒”证明商标,获准注册后,绍兴古越龙山酒厂销往日本的“绍兴酒”比上年增长14%,“塔牌”绍兴酒销量整体翻了一番,“女儿红”黄酒利税比上年增长18.07%,东风酒厂出口日本的“绍兴酒”比上年增长1倍以上。日本厂商在广交会上公开宣布,今后没有得到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黄酒一律不买。据有关资料分析,在日本市场,台湾产绍兴酒的份额已从过去的80%下降到现在的25%左右,台湾生产绍兴酒的厂商正在考虑放弃绍兴酒的称谓。又如“小站稻”地理标志获得注册保护后,天津“小站稻”可以卖到每公斤4.5元,出口日本的“小站稻”离岸价每公斤达48元人民币,稻农每年增收逾千万元。据国家工商局统计,目前从全国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已经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了15%至20%。
(二)保护地理标志的文化意义
保护地理标志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这一点已为有关各方普遍承认,而对于保护地理标志的文化意义,国内尚未引起重视。保护地理标志的文化意义大致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殊品质通常与产地的人文因素有关,保护地理标志,宣传和推销地理标志产品,实际上也就是在推销产地优秀的历史和文化。如法国在向全世界推销其“香槟酒”的同时,也宣传了法国的酒文化,提高了法国的知名度和法国文化的影响力。印度通过向世界推广其瑜伽功,提高了印度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地区品牌和公共外交》杂志编辑、《中国品牌》一书的作者、英国政府公共外交顾问西蒙·安霍尔特(Simon Anholt)指出:“把增长作为纯粹的经济问题来看待的地区会造成发展二维品牌形象的风险,即发展没有深度的品牌形象,只会引起投资者、逃税者和货币投机者的兴趣。文化、传统遗产和体育运动则提供了第三维,在海外给该地区以富裕、尊严、信任和尊重的印象,在国内则显示了生活的质量。”[2]中国在文化和传统遗产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正如在安霍尔特一GMI国家品牌指数中每个国家对中国在文化传统方面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如果中国找到正确的途径来展示这些现有的积极方面,那么,中国的出口品牌形象将会发展得更好。”[3]安霍尔特先生的话可谓金玉良言。做好中国传统名优产品的推销、宣传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就是宣传、保护中华民族优秀的、多姿多彩的传统文化。这项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拓展国际市场,带动经济发展,而且可以让这些商品带着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传统文化走向世界,提高“中国品牌”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因此,可以说,做好保护地理标志的工作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第二,传统民间文学艺术与特定社区的人文因素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关系,符合地理标志保护对象的条件,因而可以寻求地理标志保护。实际上,一些保有传统民间文学艺术的社区正在争取注册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葡萄牙、墨西哥等国土著人等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来源群落在种类繁多的商品和服务(如传统艺术、艺术品、食物、医药、服装、文化服务、旅游服务等)的具体表达形式上注册了商标。商标构成包括来源群落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对于来源群落具有特殊或重要意义的英文文字等。澳大利亚土著人艺术管理协会已注册了两项证明商标,用在正宗的土著人艺术品上。葡萄牙的ARRAIOLOS地毯生产者协会为其产品注册了集体商标。新西兰的毛利艺术委员会注册了Toi Iho(tm)Maori Made Mark证明商标。加拿大的因纽特土著艺术家也组成合作协会注册了艺术品上的集体商标,只有合格的因纽特人才能使用。在美国,“印地安艺术及手工艺管理局”注册了证明商标,以保证原产于某地区某群体艺术及手工艺品的来源正宗。[4]我国《商标法》规定,禁止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一规定是对我国地理标志资源的有力保护,但是,与上述国家对民族文化的强有力保护相比,我国的规定仍有待完善和加强。我国学界已经有人提出用地理标志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建议,指出,地理标志除了天然因素,还有人文或文化因素,如果某种民间文艺表现形式(主要是民间手工艺品)产生发展并保存于某个地区的本地居民中,那么地理标志制度就十分适合于该地区人民对自己的民间文艺相关产品的特别保护,比如“安顺蜡染”、“潍坊风筝”、“南京云锦”等等。